懶的再說 wrote:
如果真如你說的! 那...(恕刪)
現在才搞清楚狀況~~~~~
事實上就是這樣,民主社會本該尊重多數人的決擇
當然我們也會盡量去維護少數人的權益,但絕對不是瀝青工廠老闆
還有拿老爸錢買房子的三重大腳,在上01嘴嘴
我說板主阿,也砍的太勤了,我回文中的三重大腳一直沒有說是那一個人阿?
難到版主也知道大腳的分身是那四個字ID的嗎?
這樣怎麼算是造成人身攻擊呢? 我並沒有說是那一位會員阿?
他狂回報我是不是自己心虛阿??
請版主砍言前請多看文章,是否真的有違反版規,謝謝版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