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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洲合宜住宅討論區 (7/9 更新 各區模型照片 . 也歡迎大家一起關心浮洲一切議題)


iori9101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也是...(恕刪)


您未滿40,且未婚.. 是不符合資格的
應只能由您父親去做申請了..
請問各位大大:
甲男與乙女結婚,生下A女,甲男病逝,乙女超過四十歲,乙女及A女目前”寄居”在朋友戶籍下,乙女及A女名下均無不動產,年收入不超過一百萬,請問這樣是否符合資格申請合宜住宅呢?
謝謝知情的大大回覆..

小健健 wrote:
您未滿40,且未婚....(恕刪)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符合其中之一及可)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
姊妹需要照顧者。

不是符合其中之一及可????

小健健 wrote:
您未滿40,且未婚....(恕刪)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符合其中之一及可)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
姊妹需要照顧者。


不是符合其中之一及可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5&t=2421476&p=1

因為投票不熱烈(不到20票)

投票停止!

謝謝曾經投票的大大。


wlul wrote:
不好意思

怕大家沒...(恕刪)
小弟前天投書給新北市政府和浮洲區的三位立委後選人 一些浮洲需要改善的路段

這星期想找時間再投去新板兩位總統後選人競選總部

1.火車站前的大觀路38巷 已經變成藝大生及一些右半居民最常用的道路急需改善


2.浮洲雖無特二號交流道 但透過大觀路29巷卻可以超快速的進入環河道接特二號
甚至進板橋市區也是非常快 雖說是巷 但某些部份都是雙線道頗寬 所以停了一堆違規停車
如此重要的大觀路29巷應該更重視管理 並且把地圖上原就有的另一出口道路打通
善用這條道路 浮洲與特二號及板橋市區的距離就拉的非常近了


3.浮洲目前來說真正的生活圈軸線並非大觀路 一定是這條從橋中一街到龍興街的軸線
這裡才是浮洲人口密集地帶 應該對道路公共建設加強 擴增人行道
此部份另一位網友+0很努力在進行中


若浮洲居民同意這些方案 也請一起支持


新北市政府回信

單位名稱:都市更新處
回覆日期:100/11/01 11:00
敬愛的市民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謹答覆如下:

板橋浮洲地區於91年發布都市計畫,卻因受當時房地產景氣影響整體開發財務,所以無法開發完成。
市府考量近年來浮洲地區周邊公共建設陸續開發,已對浮洲地區全區278.5公頃提出通盤檢討計畫,
以發展浮洲地區為兼具生態、休閒、文創的多功能生活城,現計畫內容已於100年10月14日經市府
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將再提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預計於101年10月審查通過並發
布實施後,即可儘速辦理整體開發,改善浮洲地區環境。

至於您本次所提三點問題,說明如下:查浮洲地區都市計畫於浮洲車站北側劃設有10米寬之道路用
地(即現大觀路一段38巷),因位屬區段徵收範圍,因此尚未依計畫寬度開闢,後續將於通盤檢討審議通過發布實施後,辦理區段徵收道路開闢,屆時將依道路設計規範設置人行道,而現況雜草部份,將由本府派員除草清理。

關於大觀路一段29巷179弄既成道路部分,於湳仔溝西側路段為道路用地,橫跨湳仔溝路段則為園道用地,湳仔溝西側道路用地將來亦需透過區段徵收開闢並銜接環河道路,而為園道用地之路段,現土地為臺灣鐵路管理局所有並供公路總局特二號道路工務所使用。


針對國有財產局所有之臺北紙廠圍牆拆除,改建為綠園道及人行道的建議,因該計畫路段亦為區段徵收範圍,本府考量為儘速於此路段留設安全之人行道,已於100年7月14日由交通局召開協調會,並於7月27日與國有財產局協商、8月9日至臺北紙廠會勘,初步將與國有財產局簽訂維護管理契約,由工務局拆除現有圍牆,以及施做綠美化方式留設人行道供浮洲居民通行。


至於浮洲地區人行道之設置,市府於辦理浮洲通盤檢討時,為塑造浮洲地區成為以人為本的環境,除各街廓建築基地未來應退縮留設退縮留設人行空間外,對於校園圍牆部份,亦將規範以綠圍牆方式施做。以上答覆若您尚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本府將竭誠為您服務,您關心市政,本府誠此感激。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總言之 好消息是 隨著合宜來的都更 確定會把第一點和第二點的路都拓寬 並且建造人行道

方便許多浮洲舊居民 比較重要的是關於第二點 大觀路一段29巷

此條道路所有權是屬於台鐵的 都更局或交通局要更改這條路的狀況 還需協商

都更組小姐已經承諾我會把這意見納入都市更新討論

還請浮洲居民一起支持 29巷其實是浮洲連板橋相當方便的道路 若它能一起更新對大家只有好處




小健健 wrote:
您未滿40,且未婚....(恕刪)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符合其中之一及可)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沒說要已婚吧??

關於自有住宅,請問名下有一間房子,但是登記作為辦公室使用,這樣是否符合購買資格呢 ?
請問大家,如果名下有一間房子,但是是登記作為辦公室使用,這樣能符合資格嗎 ?
請教一下資格問題

1.如果是未婚的話,戶籍內一定要有一位直系親屬(父母)囉?自己一人一戶就不符合資格囉?

2.家庭年收入的計算是會把戶籍內所有人的收入都算進去嘛?還是只會計算申請人+直系親屬的年收入?

3.有規定戶籍要在台北縣市的人才能買嘛?戶籍在中南部的人可以買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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