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2.aspx
如果在公版之外要約定, 就要寫進去契約書,
沒有甚麼不能拍照留底的問題.
所謂的八成條款, 指的是沒有獨立的土地權狀, 或這被劃入都更區域,
也就是說一塊土地, 兩人以上持有, 政府可以介入代拆, (Ex. 文林苑)
就要看各地方政府的規定, 達到一定條件就可以代拆,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1084
所謂的一樓或頂樓價差, 這要看建商怎麼開,
通常是1.2 or 1.5甚至到2都有, 主要是看還有沒有價值,
所謂1.2, 就是都更之後, 可以取得比法律還多20%的容積,
真正在談的應該是容積差額,
Ex. 原本房屋30坪, 可是建商蓋好的屋子是38坪, 住戶就要付這8坪的錢.
反之, 建商蓋小了, 就要貼錢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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