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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一半 。貸款也有我的名子, 但惡毒的姐姐趕我出家門

權狀如果遺失好像是可以申請補發
bast1976jp 2cl4 wrote:
問題我沒有 房屋權狀...(恕刪)
abcdefgxyz wrote:
申請補發就對了,以戰...(恕刪)


如果權狀是被藏起來,那申請了補發之後,藏權狀的人可以拿出正本權狀控告辦理補發的公務人員「偽造文書」,而且補發的那份就無效了...
bast1976jp 2cl4 wrote:
房子有一半 。貸款也(恕刪)

有父母在,就很難搞
房子是我的名子
八年前差點被我妹過戶,還好出院第二天重申請所有權文件
第三天媽就說怎被我申請所有權文件了不可以加的妹的名字:我.....
第四天立馬去申請印鑑證明
住著
跟本趕不走
要不是知道我媽以前的幸苦
跟本不管它說什麼
又不應該賣,現在的房子看一個打槍一個
只能想法子守住
所有權人如果聲稱不知道被藏起來,所以才認為遺失,這樣子法規要怎麼判定。

fox0942 wrote:
如果權狀是被藏起來,...(恕刪)
一、才30歲,應該有長輩,讓大人說話。

二、為何姐弟要合買?以後雙方各自結婚,這間房要不要賣,很麻煩。

三、姐姐真的要趕你出家門,要拿出你付的部分買下,這才合理。

看來你用「惡毒的姐姐」來形容,有一部分是好玩,開玩笑的吧!

若真的是「惡毒」,就會有「同歸於盡」的想法!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来如風雨,去似微塵。
fox0942 wrote:
如果權狀是被藏起來,(恕刪)

現代的土地跟建物權狀是有幾個人共有最少就會有幾張權狀(如果名字真的有在登記簿上),每個人都會有一張只有自己的名字及持分比的權狀,當樓主宣稱遺失申請補發後,會由地政機關進行公告,等公告期結束後沒有人異議就會補發新的,舊的算找到了也是作廢。
當然這中間樓主姊拿出了本來應該屬於樓主"遺失"的權狀的時候會不會變成自爆侵占又是另外的話題了。
bast1976jp 2cl4 wrote:
房子有一半 。貸款也(恕刪)


事出必有因.你有所保留沒說出事實.只說出對你有利的事?
內容沒頭沒尾都沒解釋清楚,到底是誰惡毒呢??
Dark‧淡藍 wrote:
樓主先別急。若你是「(恕刪)
警察只會一直洗你說會誣告,自己上網查法律達成要件就去派出所拿三聯單了,我比較好奇你父母挺誰?
什麼時代了還在押房契 ,你的印鑑證明沒出來 , 不能過戶,你要地契房契自己拿身分証去申請,只是要時間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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