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t1976jp 2cl4 wrote:房子有一半 。貸款也(恕刪) 有父母在,就很難搞房子是我的名子八年前差點被我妹過戶,還好出院第二天重申請所有權文件第三天媽就說怎被我申請所有權文件了不可以加的妹的名字:我.....第四天立馬去申請印鑑證明住著跟本趕不走要不是知道我媽以前的幸苦跟本不管它說什麼又不應該賣,現在的房子看一個打槍一個只能想法子守住
一、才30歲,應該有長輩,讓大人說話。二、為何姐弟要合買?以後雙方各自結婚,這間房要不要賣,很麻煩。三、姐姐真的要趕你出家門,要拿出你付的部分買下,這才合理。看來你用「惡毒的姐姐」來形容,有一部分是好玩,開玩笑的吧!若真的是「惡毒」,就會有「同歸於盡」的想法!
fox0942 wrote:如果權狀是被藏起來,(恕刪) 現代的土地跟建物權狀是有幾個人共有最少就會有幾張權狀(如果名字真的有在登記簿上),每個人都會有一張只有自己的名字及持分比的權狀,當樓主宣稱遺失申請補發後,會由地政機關進行公告,等公告期結束後沒有人異議就會補發新的,舊的算找到了也是作廢。當然這中間樓主姊拿出了本來應該屬於樓主"遺失"的權狀的時候會不會變成自爆侵占又是另外的話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