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房子大部分都委任很多家房仲在賣 所以誰先賣掉 才有仲介費可賺
沒賣掉的話 先前的努力一分錢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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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要買到還不容易 價錢出高一點一定買得到(廢話)
所以房仲要努力要買家價前出高一點 這樣才會增加交易的成功率
當我們出2000萬的時候 房仲過沒一小時就叫我們加錢
會說別家仲介都出得比我們高 這樣一定買不到 會說別家都出2050了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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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也知道2100就絕對會賣 但能少花一點錢誰願意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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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房仲會一直鼓吹你加錢 這樣他去跟屋主談的時候就很多籌碼可以用
但對買家的心態是這樣”我都付這麼多仲介費給你,你當然要努力幫我殺價啊,為什麼要一直要我加?“
所以台灣有沒有仲介根本沒什麼用 根本不值得拿那麼多仲介費
很多價格都實價登錄了 出價也不會落差太大
我覺得應該改成案件計費 例如一個案子10萬之類的
以現行的規定來看,仲介費大概會收1%
台北的房價動不動就4000-5000萬,仲介的努力真得值得拿40萬的仲介費嗎?
難怪台灣的房價一直被炒高,至少賣價會是當時的買價再加上仲介費....不斷往上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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