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on0 wrote:
房仲講的話可以參考一下就好
房仲立場一定要有房子, 他才有機會找房客, 賺仲介費.
反正現在很多年輕人看到房子新, 喜歡就租了, 但是幾個月之後覺得負擔大, 又後悔的大有人在.
但是你要考慮到找新房客也是有風險
有奧客賴著不繳錢也不搬走
或者有人租一租裝可憐不租了, 要求你不扣押金, 或者乾脆後面二個月不繳叫你從押金扣.
25000也許也會有人租
但是要是我寧可租22000給目前按時交租的房客....(恕刪)
eva0779 wrote:
我覺得出租房子過濾租客挺累人的且很費時間,所以我寧可租金低一點,租客穩定又會替我顧房子的最好。...(恕刪)
+1
別只考慮到表面,還要考慮到「新房客的風險」。
有些糾紛的不只耗時耗力,比你漲的租金還多。
我朋友去租房,因為前面幾個月都有「準時繳租金」,
所以房東後來「自動」將每個月租金「降一千元」,
因為她的房東很珍惜「好房客」,她也在租約到期後,續租下去。
這就是「雙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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