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m~ wrote:
如果買家不申請,不知道建商有何方法可以強制?
簽約時,有可能有叫買家簽本票保證...
不簽本票,就不賣你...
違反申請申登契約,就用本票向法院要求你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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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中和名案元氣大鎮交屋的時候,建商就要求買家簽下同意使用分區變更同意書及本票才賣你,因為工務局發使照的時候有押保證金在新北市府,兩年過了,押金取回,建商也不管變不變更了。
Cathy 744 wrote:
所以假設第一手屋主持滿兩年也取消營業登記,那第二手的買主是不是也要具備營利事業登記才能過戶?
畢竟它的使用區分還是工業宅。
兩年保證金退還之後,就誰也不管誰了...
除非新北市府自主檢核每一個案子或是有人檢舉才會有後續了...
但是記得營登取消之後,不要去申請自用住宅的土地、房屋稅優惠稅率喔,這可能未來會被勾稽到!!
(最簡單的稽核方式:電腦比對使用分區與土地、房屋稅種是否契合,若是乙種工業區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就是違規使用)
所以就稅率來說,當作是堆放一堆家具的倉庫就沒事了,以下是適用稅率
房屋稅:非住(營業) 百分之3 (自用住宅 百分之1.2)
地價稅:一般土地 千分之10 (自用住宅 千分之2)
未來新建的工業住宅的持有稅成本會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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