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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公設還沒完成及移交,就把公電費分擔至住戶,合理嗎?

契約容量的部分,僅提供我們社區數據為參考。
社區戶數:67
原契約容量:61KW

我們一直等到一年後,數據比較齊全後才調整,
一年之中,有一個月曾達14KW,目前調整為19KW,
明年再視情況調整。

契約容量調降比較容易且不用錢,調升還要費用,
而調降後若超過,還要罰錢。

小弟是我的社區第一屆委員。針對你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商一定要在全屋賣出一半以上後,委請住戶成立管委會,並作公設點交。
2、點交要注意的大項目有:建商提撥之公基金、建商蓋房提存地方政府之基金、公共設備數量及狀況(可能包含植物…等,可以廣告DM為主)。
3、公設分為大公、小公。理論上這些在點交前,都要由建商支出。但是,以我家為例,點交後,建商還是有向管委會要一筆“代管費用“。而針對這一筆代管費用,說真的,是一個模糊的空間。

整體來說,你要注意建商賣房子的速度,以利成立管委會,並於成立後,全體住戶和建商要求多一些回來。另外,你要注意一下管委會裡的成員。

sslady97 wrote:
小弟是我的社區第一屆...(恕刪)


1、建商一定要在全屋賣出一半以上後,委請住戶成立管委會,並作公設點交。


基本上出席人數第一次達 3/4 會議才算有效
盡量避開投資客多,銷售慢的建案
可以省下這個跟建商'溝溝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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