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fe982001 wrote:Dear,朋友說明想找我當買屋人頭,買來的房屋在新北市捷運站附近,約20多坪,屋齡30多年,買下後會重新裝潢,管線全換,裝潢格局方由我決定,可讓我住2年多,每月租金算我一萬,不含水電,案件成之後會另外給我五萬,賣出後的稅金他會再另外給我(去繳),我目前也是在台北市租屋(約11坪、租金14000),沒任何貸款,信用良好,名下也未有房產,也從未購過屋,可能他就是想用我這點找我吧!他名下已有房子。請問各位大大,他開出這樣的條件好嗎?對我有利嗎?如果我短期也確實沒有要購屋的計畫,這樣的方式好嗎? 還不賴不過他賺比較多就是
這麼多反對意見..我倒覺得可行 稅和其他衍生出的費用都由你朋友負擔是應該的你每個月現省4千租金,2年省出近10萬,而且空間也較大也新裝潢生活品質應該是提升的 另外還有現拿的5萬紅包你這次幫了他 總是做個人情 況且是不吃虧的都說他是很有錢的朋友.. 可以看遠一點 難保他不是你的貴人
我有遇過我朋友的,他也是說做人頭的,但朋友的朋友說是登記人,也是借朋友的名字,把名字過在名下,等售出簽完約後給朋友五萬佣金,但這不會有問題嗎??對以後朋友真正買房沒問題嗎?貸款、稅金...etc房屋售出的金額會並入所得稅嗎?這到底有什麼利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