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令確實有問題,這些開放空間的土地所有權人為所有住戶,也就是說住戶是地主,買房的總價款就包括買了這些土地,這些開放空間所產生的地價稅為住戶所繳納,將來還要負擔售屋的土地增值稅,但現在卻被要求供大家使用,既然政府把這塊地當公園,就應比照一般公園負起維護責任,或減免地價稅,但很抱歉,當住戶提出維護這要求時,政府又說那是私人土地須由住戶自費維護,減稅更不可能,而獎勵容積部份又被建商拿走,住戶並未拿到,所以這法根本有很大暇玼,政府與建商佔盡便宜
老自犬 wrote:這個法令確實有問題,...(恕刪) 是沒錯呀.本來就問題很大.但這問題很大的房子.卻被超多的知道問題很大的人搶著買?我想這問題更大?但真正的問題是?搞到似乎人民沒選擇權?想買這樣地點的房子就要冒著被拆的風險?不簽同意那就別買?只有二分法,是這樣嗎?好像知道這是誰提出"容積獎勵辦法"的
lujabin wrote:如大是在説明一種枱面下的現象,當然違法是事實⋯異大難道您不知道嗎? 我知道的是那六棟豪宅都不是第一次被檢舉違建就被拆了政府已經多次要求改善了橋峰 東方富域也是一樣只是後來他們有改善(不過我是看不出來啦)既然是依法拆除就沒啥好抱怨了牽扯到別人也沒啥用如果闖紅燈被抓可以跟交警說為啥別人也有闖只抓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