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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涵月

涵月的地板是用那家廠商的呢?

目前涵月的環境最近有人去繞過嗎 XD
通知客變跟建材選擇了, 有人去挑地板顏色了嗎?
是什麼牌子的?
涵月的住請有空看一下mobil01-新月的討論區,也有空多巡工地,以免建商在工程上做些小動作

你這個是民國81年的報導 你真行 好厲害喔

"淡江大橋、淡北快速道路、淡海輕軌等重大工程,目前仍停留在口號階段" 可能你是耳與眼睛不好 或行動不便 看不到當地建設的發展
真的耶,內容一樣的新聞81年跟103年都有,淡水20年都沒建設,好慘!記者倒是很輕鬆,連續20年都用同一篇報導,改日期就好
老葉-YEH wrote:
你這個是民國81年的報導 你真行 好厲

darkpisces wrote:
通知客變跟建材選擇了...(恕刪)


不知涵月的住戶手上拿到尺寸圖,大門尺寸為多少呢?
目前新月住戶手上拿到尺寸圖大門洞標示120公分,加上門框後有100公分,
但實際量測後門洞僅剩100公分,加上門框後剩80公分,
到時一些大型家具如沙發,電冰箱,洗衣機等可能無法進門,
請各位涵月住戶們也檢視一下你們的圖吧。
借轉貼:http://key88.net/article35171.html

從中抓取一段,供大家參考:
廣告他人製作應負責

當消費者指控建商廣告不實的時候,有些建商會把責任推到廣告公司身上。就曾有建商於民國九十二年間在新北市所推出溫泉住宅,與購屋者發生糾紛,建商辯稱建案由廣告公司負責廣告行銷。

建案之廣告既非該建商所製作,且建商與廣告公司簽立廣告合約時,亦已要求廣告公司所製作之廣告物件或行銷活動,不得有違反公平交易行為,消費者不能以該廣告與實際不符,就認為是建商施用詐術欺騙購屋者。

但法院指出,廣告主(即建商)雖委任廣告商刊登各式內容廣告,惟廣告主既係實際使用該廣告內容之人,並藉廣告內容行銷自己產品,因而與消費者締結契約,不得諉以廣告內容係委託他人製作而不負廣告內容不實的責任。也就是說,建案廣告委託他人製作,建商仍應負責
這個是今年的報導 你別瞎真行 好厲害喔
請新月+,涵月、邀月+、還在目前在銷售的映月住戶,請麻煩將行銷或建商所給的相關資料保留好,目前新月+ 遇到一些問題,也請大家多多注意自已的建案,祝大家平安

bonick wrote:
不知涵月的住戶手上拿...(恕刪)


問過工地主任, 涵月的框120是沒錯的喔....
我們也有人去現場量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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