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onio1974 wrote:
台灣是處於地震環帶上...(恕刪)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您透過單一申訴窗口市長信箱反映的意見,本處說明如下:一、建築物並非不能改變原有隔間重新裝修增減房間數,但其屬下列建築物(以住宅為例)室內裝修行為,則須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一)總樓層數為6層樓(含)以上之住宅,任一戶之裝修行為。(二)96年2月26日內政部令,指定非供公眾使用集合住宅(總樓層數在5樓以下者),除地面層至最上層屬同一權利主體者外,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增設廁所或浴室。2.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二、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9條之1規定意旨,住宅或10層以下樓層防火區劃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者之室內裝修,得由申請人自行委託具有審查人員資格之建築師,查核其室內裝修圖說並簽章負責,即可進行施工(不須先經本處核准後始得施工),工程完竣經審查人員查驗合格後,再向本處申請核發審查合格證明。三、有關您反映本市內湖區麗山街348巷x號x樓室內裝修成套房乙案,本案經本處派員勘查,現場刻正施工中,本處業已掣函限期該建物所有權人依上開規定辦理。四、承辦人:使用管理科:陳俊仁,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398。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處長 王榮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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