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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都更釘子戶 將強行拆遷


a129999 wrote:



總坪數是500...(恕刪)


大哥 您買過房子嗎?請您先拿出您的權狀出來看看再回文好嗎....
土地持份跟您的樓板面積是兩回事...
如果土地持份是獨立的
房子的權狀也是獨立的
只是該筆土地位於整合都更的面積之內
這樣還會被強制拆除都更嗎?



地獄倒楣鬼pp wrote:
釘子戶拆了
好像也沒損失 , 坳到極限了
到時候還是笑嘻嘻的算鈔票


看到新聞這一句
"鄭姓地主簽定「選配意願書」後又不同意"

是凹到極限後還想再凹吧

北市那個強拆釘子戶好像也是
同意書都簽了,又反悔獅子大開口

是本來就可以笑嘻嘻的算鈔票
當釘子戶只是想拿更多
建物是違建的,強制拆除是合法的。
但土地是私人的,若是地主開價一坪八千萬,建設公司應該也只能談價錢吧?否則為了私人公司強制徵收土地,市政府應該會被告違憲。

kuoyuan1 wrote:
建物是違建的,強制拆...(恕刪)


不會...

你忘了一個''公共利益''的大帽子....

灌上公共利益大帽子
再加上在客觀的大多數人眼中,並沒有侵害到你的權益.....

釘子該拔還是要拔的

不然社會永遠不會進步

sabarose wrote:
你忘了一個''公共利益''的大帽子....

...(恕刪)


違憲和公眾利益是兩回事....
這一件事情的爭議看來還蠻多的,
要一單一新聞稿來評斷,恐怕失真!
況且這一類型由公家或者是建商發出的新聞稿,
通常會低估房屋實際價值,高估改建後房屋實際價值....
如果強制拆除進行改建,屋主提告申請國賠,
屆時法院宣判結果不外如下:
1.不用賠:屋主至少沒有損失、建商賺!
2.要賠:納稅人的錢來賠、屋主賺、建商賺!
都更?啊不就是利益的分配而已.....

pichiang wrote:



違憲和公眾利益...(恕刪)



恩...您巷仔內的...該市改派"嘿到"出馬了...XD

bluenine wrote:


政府怎麼可以隨便拆除

私人財產??

最多只能拆除違建 但是私人財產的部分

有爭議 應該有違憲的層面


小弟對土地開發沒有概念, 也不清楚其中所牽涉的利益.
不過就違憲的部分來說, 其實是沒有違憲的成份. 為什麼呢?

法律由立法院通過, 立法委員由人民所選舉; 法律的根本可以說是由人民之多數意志所產生.

或言之, 我們大部分國民選舉並授權立法委員立了一個"都市更新法", 為了公共利益, 這個"都更法"授權新北市政府拆釘子戶的房子...
再換言之, 我們大部分國民, 為了"公共利益", 立了這個"都更法"授權新北市政府拆釘子戶的房子...
釘子戶要保護自己的唯一手段, 就是要證明自己沒有妨害公共利益才行, 不過很難; 因為他已經簽了同意書, 只是不肯搬而已...

拆釘子戶違憲嗎? 為了"公共利益", 我想是沒有的; 希望我對法律理則學的形式邏輯推導沒有錯誤, 如有謬誤敬請斧正.

其實, 生命是每個人最大的財富, 但司法行政機關依然可以依刑法判處死刑並執行之. 這是政府對"個人"權利更大形式的剝奪. 死刑是否合理及違憲是另一個命題, 此處不討論. 不過由此也可以知道, 政府拆房子, 其實也沒甚麼...只要有法律授權即可.

ddt1212 wrote:
大哥 您買過房子嗎?..土地持份跟您的樓板面積是兩回事....(恕刪)


分到的樓板面積越大.土地持份相對也越大啊~~~

但是建築成本這一塊呢???

一百五十萬左右的拆遷補償費.是天上掉下來的嗎???

參予都更的建設公司都只能抱著"佛心".

不能從中牟利.犧牲小我(建設公司).完成大我(都更住戶)囉????



5樓10戶的1/10
變成15樓的1/30找誰要!

由上列算式來分的話.是不是一人要分3戶.才是土地持份1/10呢???
quite common story.......

lemodan wrote:
每次有類似的案例就會...(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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