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taipeicity wrote:領了 在遷走 要退...(恕刪) 我相信應該有人會這麼做吧!2000元應該是不用退吧!但是我是實際搬過來住,南崁是個不錯的地方!雖然機能不能和和台北比...但是環境比台北好
我有房但是我覺得炒作房地產真的是社會毒瘤讓一些不事生產的人 坐享其成可憐的是一堆年輕人 中產階級得花一輩子的時間幫建商老闆 地主打工資本主義就是這樣財富永遠集中在少數人手中日本 美國不就是血淋淋的例子老人有錢不敢花 年輕人看不到未來這種日子很快就會來到這已經是不可逆的趨勢了年輕人還是多存一些錢 多多拓展視野不要輕易當屋奴囉希望台灣不要學香港拉當香港人很可悲一輩子只能蝸居在小小籠舍裡然後把賺的錢大部分都貢獻給李嘉誠
為了以後能在同一地點換到更大的房子,我會希望區域的房價到時候下跌,負擔才不致太重,如果未來要換的房子是在另一個區域,我會希望現在的房子到時候漲上天,想換過去的區域的房子到時候往下跌.總而言之,看換到哪裡而定.
應該是說房價和薪資要成一定的比例放任有錢人把房價墊高養地炒地然後普通人去貸20年房貸這20年就成了建商與銀行的黑奴了而政府要創造正常的環境財團不開發就不要圈地地價房價要照市價課稅會有陣痛但是今天不做明天會更糟
MPV5233 wrote:房價跌,銀行就一定會...(恕刪) 八百年前還真有這招,民國 67 年中美斷交時有貸款買房子的人有可能有遇到,已付頭期款簽約了,繳貸款期間,因為中美斷交房價崩跌銀行風險升高居然單方面要求頭期款倍增,期限內沒繳清者算違約,當初有認識的人為了這件事到處借錢,所以知道這件事,但現在消費者意識高漲的年代,這應該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