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I4739 wrote:這是仲介的把戲手法嗎...(恕刪) 十個有九個會演這一齣...千萬別認(當)真,購屋真的要多看看,多學學...花錢買這種經驗是很傷身的..!!你的違約金=他的獎金樓主,請節哀!!
這沒有好考慮的 , 只有悔約!然後請有經驗的友人看一下又沒有其他的罰款條款, 現在只能認賠10萬買教訓...如果透過消保官申訴, 錢要的回來算賺到了...我有朋友也是類似情形, 然後發現仲介與賣方還是親戚朋友.... Orz最後認賠不買
你可以舉個例說 房子很好結果仲介跟你說 上一組出太高你出低一點的價格來談看看?!sdj193 wrote:你好幾乎很多房仲都喜歡搞這種同一時間多組帶看的把戲然後如果你露出有喜歡的表情百分之百會告訴你你動作慢了有人已經付斡但是你千萬別緊張過幾小時或者隔天房仲就會告訴你說上一組屋主說太低然後要你負更高的價格來斡旋這真的是老套了10年前我姊跟我姊夫買房子這種戲碼就常見了
覺得很好奇難道版大是看了一個很爛的房子又給它出價嗎我的看法略有不同如果此間比其它物件好,以成交行情最高當然屋主願意賣你況且也不知道其他物件如何除非是用估價報告報告裡的區域及個別因素做綜合分析(其實有些也算是估價師的主觀)不然如何才是最合理又符合市場的行情,本來就該想清楚後出價的,畢竟主觀因素太多除非每坪低二萬還可以買到同棟同社區房子,或更好社區或條件,不然有點不解為何要解約
物件買賣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把任何因素考量進來。果真如此理性到不行,一樣東西怎會有人買高買低,所以前面大大 說不做功課的說法,實在有點**##..。仲介帶看時同時有多組客戶,這一些客戶其中有可能是他事先安排的好友,敝人在不知情下也曾經做過這種臨時客戶,..這種手法跟藏身在各大景點裡的鏢客一般一搭一唱.防不勝防,希望睿智的版友發揮智慧道德,勿再火上加油,讓受害到此求助的鄉民覺得挫折愚蠢。
如果不能退訂的話,那來各大絕招,,在貸款的時候直接給銀行的對保人員,說你的工作剛剛被炒怕不能立刻找到新工作之類的趴啦啪啦...的理由,總之就是這次的貸款不能過就對了這樣因為貸款無法過件當然就沒法買啦,不過可能半年內要再貸款的話可能就比較不適合啦,因為聯徵中心依定會有你的各種銀行往來資料跟貸款項目的紀錄
以前也遇過一樣的事情現在仲介怎麼手法都一樣當時問了消保官給了幾點建議同時寄出存證信函因為要約書中自動放棄審閱期的條件無效第一:定型化契約不可要求消費者「自願放棄」審閱期「按企業經營者於其所提供之定型化契約中,加註消費者自願拋棄契約審閱權之條款,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依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一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該條款應屬無效,此有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號參照」第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第二項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以上兩點亦即仲介店必須跟我約定1、2、3、4......30天的審閱期雙方議定同意日數後簽名,不可要求消費者拋棄也就是說,我那份定型化的斡旋書因為沒有約定日期就還在消保法保障的審閱期間內,30日內第三:「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九十年五月十日第四九六次委員會議通過(公壹字第O一五二四號令發布)公平交易法對房屋仲介業之規範說明;房屋仲介業者倘利用交易資訊不對稱之特性,隱匿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向本人收取斡旋金之同時,未同時告知本人亦得選擇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及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這就是說,消保官認為店家沒有詳細告知我要約書與斡旋書的不同店家一定會辯稱有,因為我在「我已認知要約書與斡旋金的差異」選項簽名但消保官說若仲介有解釋要約書,知道不用簽本票、付定金就可以跟屋主出價的話消費者會不想要選要約書嗎?
謝謝各位大大,白天去公司加班,心裡一直無法平靜,今天已打電話通知仲介了,告知他心裡覺得很不平衡的原因,仲介說就可能就要沒收訂金了,還一直勸我說那間房子的屋況很好,可省了一筆裝潢費,(當初就是覺得屋況不錯,不需再大費周章整理)總之,就是學了教訓,就算看到再喜歡的物件,也不要衝動馬上做決定。
是阿~~一般人買個幾十萬的車子都要研究幾個星期買間幾百萬或者更高價得房子更是應該研究久一點如果真的房子被別人買走了~~就當作無緣囉當然自己先前也要做很多功課啦包括各區的環境,學區,機能,行情或者附近有無嫌惡設施,自己不喜歡的事物等等畢竟買房子的人一定不會早上起床時突然決定今天要買房子啦版大如果真的後悔的話,建議把10萬當經驗囉下次多做一些功課把10萬省回來(而且應該不只啦)讓自己快樂一點結婚,生子,買房子都是人生中快樂的事喔一定要快快樂樂的買房子不然未來的20年都會很痛苦
上禮拜簽約買房子也是遇到相同的問題,我的案例是看中的房子約22坪,房子覺得還可以,仲介一抓到你的心理就會使用話術,會說有人喜歡要下斡旋,在不察之下就先下3萬,然後過沒幾天就跟我說成交,然後約隔天簽約,在交易的過程中仲介的快動作讓我起疑,我猜房子不是有問題就是我買貴了,直到簽約當天才發現房子的露臺(有權狀)竟然是以室內的單價去算(一般計價約為室內價格的1/3或1/2),如果簽約的話立刻損失約20萬,所以當天再跟仲介、屋主談,用標準的計價方式再去殺價,當然也有殺不成就損失3萬的準備,後來在雙方各退一步下,以比較合理的價格成交。買房子不是買衣服、車子,下決定前一定要三思,幾百萬的房子差1成就是好幾十萬,上班族可能要賺半年,在房屋交易的市場上,新手買家一定是弱勢,資訊的不對稱,很容易變成待宰的肥羊,奉勸新手一定要小心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