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也是取消寬限期這招最狠。重點不是現在手上的貸款會不會有影響,而是手上有房子求售的投資客將找不到下一手投資客來承接,畢竟哪個投資客買房不用寬限期呢?沒了寬限期,物件在投資客手上轉來轉去一手一手墊高房價的狀況很難復見,投資客手頭上物件將面臨流通性危機。越是投機性高的商品,一旦流動性出問題,價值肯定面臨很大的修正,畢竟無法變現的投資房的貸款,幾乎就跟純負債沒兩樣。台北縣市這麼多已經成為「準金融商品」的蚊子屋,如果都只能賣給自住者,而無法像以前一樣大量的在投資客間轉手流通的話,房屋投機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將很快到來。
idfour409 wrote:接下來應該會有投資客跳出來說誰叫他們不爭氣每年只賺200萬投資客一間房子進出就賺超過2000萬了叫你那幾個朋友好好回家反省吧 大哥,你是說我朋友嗎?人家是一般上班族啦~~一般上班族,雙薪,年薪200up年薪200萬的都不敢買台北市了....我薪水差200萬就差很遠...很遠...
cphinedu wrote:恩...... 我覺...(恕刪) 三、金融機構承作購屋貸款,應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歸戶查詢,借款人本人已有一戶以上房屋(含基地)為抵押之擔保放款,且用途代號為「1」者(購置不動產),其貸款條件限制如下:(一)不得有寬限期。(二)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房屋(含基地)鑑價金額之七成。(三)除前款貸款額度外,不得另以修繕、周轉金或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名下沒有房產的應該不受影響吧?! 苦哈哈為何要"再"買一間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