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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有關合作改建案建商說的分配公式

mondeo_s80 wrote:
回習慣孤獨
或許不能說橋,建商壓根已經違約將一樓全部設計成開方空間了且已經在預售了,,請問哪來的一樓一戶?所以地主現在就是被動等打官司了.....


對了,如果請律師見證啥的等等,千萬不要讓建商花錢,再多的錢也要自己花,不然到時上法院,你的律師壓根不能說話.....或許代書也一樣吧


反正建商會好心說讓他們來付這些花費,說白了,到時對簿公堂,律師就不是你的了....

...(恕刪)


哈哈~大哥你太厲害了,我們這邊的建商做法跟你所敘述的一模一樣,且很多地主也"無知"外加"蕭貪",連請律師這種小錢也捨不得出,活該被建商吃死死的....
還有一點就是,都更那三家估價公司聽說也都是建商主導,估價公司他們也熟的很,到時就像五分浦商圈都更的彭姓地主一樣,把你的價值估低,在把他的成本灌高,一來一往間地主損失極大,這樣的都市更新叫"公平"公正"公開".......
2010-05-17 10:47 by 大頭^-^

還有一點就是,都更那三家估價公司聽說也都是建商主導,估價公司......恕刪


不止吧!還有建商直接找社區裡的人來搞都更自治委員會,一副住戶自己出來搞委員會得樣子,還表現的很為住戶想的樣子........不知情的住戶就被騙去........

mig33 wrote:
(1)是不是有什麼法規可以讓容積率突破600%?
我猜想應該是有吧?不然那種超高大樓不就不用蓋了?
(2)容積獎勵應該和容積移轉是不同的東西?
容積移轉要花錢買,但容積獎勵似乎是符合某些規定就可以獲得...
(3)免計容積(不計公設)有沒有可能比主建物的10%還高?
(4)假設容積率為600%的前提下,權狀上的總坪數可以蓋到(灌水到)多少?

謝謝大家的熱心回覆
上面四個問題小弟應該算是有答案了
所以小弟就來個自問自答

(1)參與都市更新最高可獲得法定容積之0.5倍獎勵值(位屬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可達1倍)
台北縣資訊服務站 (此連結已失效)
新北市資訊服務站
一般住宅區法定容積為300%,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可再增加300%容積,如參與更新加上150%容積,因此一坪土地最高可蓋7.5坪
也就是可達750%的容積率

(2)容積獎勵可分為:
1. 開放空間獎勵。2. 停車空間獎勵。3. 容積移轉。
其中容積移轉是需要花錢購買的。

(3)免計容積(含附屬建物及公設)可以高達主建物的60%~80%

(4)若免計容積高達主建物的80%時
100平方公尺的土地可以蓋到權狀面積1080平方公尺
也就是30.25坪的土地可以蓋到權狀面積326.7坪

由我家人的例子
建商只願意分固定的115坪給我家人
根據建商說給我們聽的新建物規劃
推估免計容積大概會是容積的75%
所以100平方公尺土地可以蓋到權狀1050平方公尺
則我家人等於實際上只拿到36.2%
這...建商好像賺太多了...
建商還跟我家人說:『地主拿6,建商拿4』
我家人還差點就中了建商的計
很有用的資訊,先來簽到一下,希望有機會可以用到
話說從上次發問至今
建商出了一些花招
例如寄了一封信函給我家人
說若是我家不同意的話
建商只好就已經整合的那幾戶來蓋...
(意思就是把我家人的地排除在外)
由於我家人已經有共識不願意接受建商這太欺負人的條件
所以我家人就不理會這些建商的花招

終於這兩天建商打電話給我家人
願意分給我們的坪數有增加
(我計算了一下,大概會是44%左右)
或是用一坪260萬跟我家人買斷土地
所以我家人認為是可以再跟建商談談看和簽合約
建商還是以6月30日的期限為理由,催促我家人快快簽約

由於建商提供的契約書,明顯對建商有利
例如罰則部分:
建商違約的話,就終止信託、解除合約。
我們違約的話,需賠償建商以及第三人的損失。
所以關於契約書的部份,我家決定請律師幫忙看看
正如網友所提過的,請律師的錢不應當省,實為至理

謝謝大家的意見與幫助!
你好..

看了你的文章後有問題請教,

我家目前有舊屋和建商配合改建,但我家是1F ,所以希望新建的大樓也能分到1F...

建商說:會把我家的需求在公聽會時提出來 ,請委員(政府官員)審核... .

1. 請問真的需要請政府官員的審核嗎? (懷疑中) ...

2. 建商說: 會請原先1樓的住戶先挑1樓的新屋 ,但是舊1樓住戶有15戶,新建的大樓卻只有10戶..降不是會有人理

虧嗎? 因為1樓畢竟以後可以當店面壓...








苦惱的改建戶...........
mig33 wrote:
謝謝提醒!我家人的地...(恕刪)

mig33 wrote:
謝謝提醒!我家人的地...(恕刪)
VICKY1221 wrote:
我家目前有舊屋和建商配合改建,但我家是1F ,所以希望新建的大樓也能分到1F...
建商說:會把我家的需求在公聽會時提出來 ,請委員(政府官員)審核... .

不好意思!
我很久沒回這討論串看了
所以遲至今日才看到您提的問題...

以我家自己的經驗來說
建商的話(尤其是名不見經傳、資本額不大的建商)
不要太相信!!!
尤其是什麼"未定案"、"需審核"之後才知道要怎麼分配的說法
更是用來吃定地主的招數
只要您和建商簽的契約有模糊(或模擬兩可)的空間
那您就要有心理準備接受"最倒楣"的情況了

這種事還是付錢請專業幫您看過契約比較保險!!!


mig33 wrote:
謝謝大家的熱心回覆上...

一般住宅區法定容積為300%,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可再增加300%容積(恕刪)


新北市可以再加300%容積???

台北市嚴的很!

住戶與建商的分法是"水平對分",還是其他分法比較好???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rogerkuo2001.tw wrote:
新北市可以再加300%容積???

該段話的出處如下 (台北縣已變成新北市)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修改日期:100.01.11


補充說明:
該段話的300%的意思是"土地"面積的300%
曾經有網友說他知道的規定是100%,何來300%?
搞了半天原來他說的100%是跟原始"法定容積"相比、而不是跟"土地"相比
其實說的東西都是一樣的
只是比較的基準不同,故呈現的數字也就不同了

mig33 wrote:
該段話的出處如下 (...(恕刪)


記得台北市的轉移與獎勵各不能超過30%~

沒想大新北市可以這樣灌~

所以台北市的房子保值還有點道理!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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