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Tw wrote:
那要怎樣定義投資客?...(恕刪)
原則上投資客認定是同時間持有3間以上之不動產"有貸款"
投資客還是有機會突破銀行規範的
當然的銀行比較不喜歡投資客是不爭的事實
但投資客也是炒熱房事的關鍵人物之一
小弟我很多客戶也是在銀行所認定的投資客界線游走

只是看情況我想辦法怎麼突破而已

Sakaguchi wrote:
自由市場當然可以投資...政府真的很笨,重點不在平價住宅、重點不在第二屋、第三屋,重點在提升就業機會,提高國民所得.....恕刪)
大火快炒 wrote:
麼不來點實際的......直接動手.打掉期房..不就得了..預售屋就是2年內不打算住的..反正他都不打算住..直接停貸預售屋.炒房的不就通通掛掉...實力不夠雄厚的建商.也不能囤房炒價......
期房就是2年後的預期價房價...敲掉你現在房價不就跌了..
...跟你央行擋掉新台幣遠期外匯.打擊炒家.意思不是一樣嗎???
Tom.Tw wrote:
翻開各大報紙 111...(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