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乖乖333 wrote:
數據怪怪的喔
是0.25公頃=2500平方公尺=756.25坪以上農地
嗯,您說的沒錯,不過我有說不知道修過了沒
只是以前在辦的時候依稀記得是2公頃,這點謝謝您的指正
不過可建坪數提供點建議給您參考
依照農舍興建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農地面積需90%以上
所以2.5公頃來說實際可建基地僅有75.625坪
第六條 興建農舍應注意事項如下: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
還有高度已經放寬到4層樓了(果然改過了...)
最高總樓地板面積660平方公尺,約199.65坪
這個是就算你有25公頃農地一樣只能蓋660平方公尺喔
建蔽率60%,所以你一層最多50坪,最多蓋4層樓共200坪左右
彰化縣也是用台灣省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沒有單行法令
您的單層100坪不知是怎麼算出來的?
台灣省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或休閒農場及其相關設施。但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所規定者,不在此限。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身分,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地或農場。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 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三、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面積及百分之九十之農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嗣後不論該百分之九十農地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四、農舍不得擅自變更使用。
第一項所定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場及其相關設施之項目由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並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不得擅自變更使用。
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除畜牧廢棄物處理場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辦理外,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並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使用。
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地,再行申請建築農業產銷必要設施(畜牧廢棄物處理場除外)時,其建蔽率(含農舍)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除非你是像30條這樣才會變成60%建蔽180%容積,看你建地面積
第三十條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
二、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三、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
農舍興建要先查農舍興建辦法再看所屬位置查相關法令
像小乖乖大您家就適用台灣省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您提到要6~7級地震發爭震央在台北啊......
我現在想得到的大概只有小油坑斷層活動吧
那大概陽明山噴火了......雖然台北盆地會因地質有放大效應
但要直接發生6~7級在台北市啊......
記得彰化附近活動中的斷層還更多,要不要幫您查查?
小弟雖然目前是板橋人(準備搬去新莊了)
但也覺得板橋沒啥好護衛的,有好就有壞
每個地區都一樣,自己住得喜歡跟習慣就好
會留言只是看小乖乖大講話的語氣
沒有工程相關知識就看到啥罵啥才會出來回應的
不想聊天wrote:
就某人愛亂炮別的地方壓
學歷講不過人
就扯東扯西
發現 你跟小手還有好弟弟可以結拜捏
一貫的態度
講不過就坳
坳不過就閃
小弟也深有同感,只是這樣講很容易淪為口水戰
再說大腳已經有一陣子沒出現
而被懷疑是分身的壞哥哥最近也沒他這麼誇張
至少比較言之有物了,您這樣比較會降低壞哥哥的格調喔
單單由土壤力學及基礎工程 的觀念而言
此處地層下陷
幾乎和加高兩層 一點關係都沒有
關鍵倒是 鄰近地底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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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現在的狀況就像是
無照的駕駛 撞死了任意穿越馬路的行人 一般
2010-01-12 09:21 by bueller
我想知道你的三點裡面為什麼要排除下水道呢?
所謂物理學或力學去看這事情不能只看接觸面吧
能用更多角度去發掘事實為什麼不呢?
某家媒體有拍到一張照片個人覺得闡述這件事情相當有幫助
拍照的角度是在對面大樓往下拍
拍到這棟新建物靠在舊公寓上的樣子 同時新建物鄰國光路上的下水道工地大洞也一清二楚
且看看鑑定報告怎麼說吧.
照你這麼說 那為什麼兩端開挖
另一邊九層樓的華廈不會倒??
你以為做下水道工程的包商是跟你一樣
在開挖之前都必須先做該地區開挖深度的考量
所以 我排除了下水道
如果今天建商跟地主要說是下水道關係
那他們其實沒啥立場,畢竟違建在先
再來 你是否了解 他的土地範圍有兩筆資料??
一筆叫做"建地"約37P左右
一筆叫做"田地"約7P左右
田地位置 很剛好 就再他加蓋範圍之一
也就是倒塌的公寓旁邊那一小塊土地
請問 加蓋不違法??
只會看新聞沒啥用
學學我沒事在現場逛逛吧
順便告訴你一件事情
此建物二樓鋼骨骨折了
聽說是主要原因
改天有控你可以去看看
不要只會看媒體的照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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