滷蛋爸 wrote:我去年10月買麥迪奇...(恕刪) 麥迪奇700萬含裝潢含平面大車位(36坪/公設9坪)~這價位真是太吸引人了!!六七月份我們一直密集地探詢紅樹林一帶的新建案也有去看了麥迪奇,但代銷小姐當時手上的案子已銷的差不多,只剩低樓層,且我們想要40坪左右的房型也沒有...因此我們又繞到同為托斯卡尼系列的"翡冷翠"看看外觀我們需求是3房,預算是800萬以下含車位,如果您未來有聽到消息~麥迪奇還有您購屋時這麼好的價格,請務必通知一聲阿,謝謝~~~
要買麥迪奇的朋友要注意,或是已買麥迪奇的朋友要小心:我也於去年購買了麥迪奇的C1棟6、7F二間預售屋,建商於99年8月通知看屋,到現場卻發現與當時提供的銷售資料不符(詳如附件),經洽建設公司解釋,為實用性考量逕行變更,態度強硬且拖延2週以上。依據當時該建案銷售人員所提供之裝潢示意圖(並無標示任何尺寸),客廳落地窗為3片,左右兩片可開(各約全寬1/4)、中間(約全寬1/2)為固定門片,並慎重項銷售人員確認,交屋時是否依照該圖交屋,銷售人員回答確定是依該圖交屋。99年8月左右接獲建設公司(其代銷公司)通知去現場看屋,卻發現落地窗竟變更為1小(約全寬1/3,依比例尺計算約為70-75公分)、1大(約全寬2/3)門片,且大片為固定門片,顯與預售時之承諾不同。經洽建設公司解釋,為實用性考量才逕行變更。為此,本人實有被欺騙感覺,故再次請建商說明理由,建商態度強硬強調,基於空間及實際使用考量所以變更。依照建商所述原因,也就是銷售時提供之示意圖2小1大門片是隨意繪製的,所以在實際安裝時才發現若依圖施工的話,該落地窗的門寬是不易進出(約為60公分左右)而做門片的更換;建商又解釋說,該建築是經過建築師設計並有核發合法建照。基於上述,若建商理由成立,則表示所繪銷售示意圖就有明顯誤導消費者對於客廳空間大小(較實際大)而較易成交。若此為真,則有廣告不實及誤導欺騙消費者之事實。若該建商無欺騙消費者及廣告不實之疑,則建築師之設計圖是隨意繪製而又能將建築執照申請下來,那是否是表示是建管單位未盡審核之責?或是官商勾結、放水圖利之嫌?又於現場看屋時,發現其中一間次臥以木板隔出一小間,事後經與合約書比對,其為機房位置,依買賣契約書所第17條所載分管特約一節,機房(消防泵浦室、污水機房、發電機室等)位置有關社區地下室共用部分,然再向建商確認,交屋時機房設置在地下3層。故此,故產生極大疑問:1.若建商依照合約書交屋,所購買次臥中則有一機房(約1.5坪左右),明顯將造成該空間使用上極大困擾,且與建商(或銷售公司)所說截然不同。2.如果趙建商及銷售公司所述,未來合約書上之機防位置將移至地下3樓,該空間實際上並無機房而交屋給消費者,又與合約不合。3.未來如果要售屋時,該機房之所有權是否也能一併買賣,而不影響權益,更甚者,若20、30年後房子重建時,我所擁有的坪數是否受到影響?為此,我請建商提出完整說明,有關機房的計價方式及所有權的問題,然建商推拖了2周(迄今),在這期間雖然有回覆我的電話,但都以詢問中或處理中回復,最終僅說明「機房為建商申請建築執照之容積獎勵項目,在權狀登記裡面並不會外顯出來,而是納入主建物的面積中,並無特別計價方式。」有關這個說法,也就是說實際上我的權狀坪數中機房的坪數部份價格,是與其他部份相同的價格,而所得到的卻是「分管共用」。再者,在該建案B棟及C棟、每層共8戶皆有標示『機房』,若以11層樓、每樓8戶、每戶1.5坪空間計算,則這重複的坪數則有132坪。地下室原本規劃停車位或公共設施使用,是所有住戶的空間,然卻又跟消費者收取各樓層室內使用空間費用,豈不是故意欺騙且在消費者身上剝兩層皮?照理說,機房原本就不應該在住戶私有使用空間內,那為何在申請建築執照不依照所核發的規劃執行,而要採取二次施工,豈不是明顯的想游走法律邊緣,多賺取非法利益?營建法規細如牛毛、且常有更新,今碰到這樣的問題,目前已向消保會及台北縣政府提出申訴,釐清辛苦小市民的權益。
小弟也是在那邊購屋,落地窗的部分,因為小弟去的時候看的實屋好像就是大大說的尺寸了機房的問題,其實在買之前就標示了,不要去選那種物件就好了吧??記得前陣子北大某建案才因為這件事情上新聞呢機房空間好像比較沒的商量,交屋後就是屋主的責任了,如果被檢舉那個空間好像必須還原成機房的空間,這點可能要注意一下喔
我今年4月也買了D1的3樓但上個月至縣政府網站查了資料始知合約書上的建照資料與縣政府登載不同我也向建商反應迄今也得不到較佳回答或許下週我會正式行文消保會另外看情形我們應該要成立聯誼會彼此交換消息重要的是在交屋前要確認我們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