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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

如果真的有心要買 請先做好功課 下定決心後開張支票當作斡旋金 我覺得對買方來說並無不可 斡旋金的部分我覺得不訪開高些 也許5% 也OK
尤其開價更低於你的目標價時 一方面表現出誠意 一方面仲介看到時也更確定你是真的是要買的人 也會更用心的幫你去說服賣方 畢竟有成交他才有業績 以仲介的心態來說成交價不是重點 能成交才重要
當然出價後 也要表明這就是你的極限了 也不要讓仲介或是賣方覺得你真的很想要而藉機抬高賣價
房子的價值在每個人的眼裡都不同 所以出價方面自己覺得OK就好了.
Ting0532 wrote:
我覺得如果心目中的想...(恕刪)


看萬不要說出最後底價, 放在心裡就好!!!
特別是對仲介 ~ 底價自己知道就好.
超過就是無緣啦!!
kipscott wrote:
房仲的行銷手法,是會...(恕刪)


這位大大說的是!!
簽要約就好, 不用付到斡旋金 ~
當然也是要看屋主啦, 不過個人覺得...
那些都是沒有用的. 誠意!?
我是屋主, 當然是看最後的價錢囉!
只是說付得出斡旋金, 可能就能談到更高的賣價.
緣份也是很重要, 有緣就是你的了~

kipscott wrote:
給斡旋金的反而沒談成,簽要約書的反而談成了

請問這是同時進行式嗎???

發問最誠心~回文不嘴砲~我是第三勢力聯盟最高指揮官
Freud wrote:
要約書就可以斡旋了,...(恕刪)


確實要約就好,千萬不要斡旋,錢卡在仲介那,他總有很多方式會扣住你的錢
K671008 wrote:
確實要約就好,千萬不要斡旋,錢卡在仲介那,他總有很多方式會扣住你的錢

沒錯,簽要約的話你可以找幾家仲介,我就試過每星期跟不同的仲介簽要約。付了斡旋,錢被一家扣住了,他一戶沒談成一定會想辦法勸你斡旋另一戶,反正錢在他手上呀,這時候你選擇就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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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開價400萬我覺得很合理
之前我要買房子
有一棟大廈屋主有是開價480萬
我就跟他說400萬
他說也是不可能
結果仲介也是用週旋金
我就簽400萬半個月時間
結果沒消息
可是好玩的是兩三個月後屋主又說可以接受了
可惜我不要了
後來有賣掉
聽仲介說也是400萬左右賣出
所以買屋要用力殺
不殺白不殺
請問一下要約書像斡旋一樣可以要求仲介或仲介也有義務於談價期間停止帶看那間房子嗎?
簽要約書,要不要付一部份的錢出來談呢?還是只是個型式,單純仲介去問賣家價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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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買方向我付了斡旋金後反悔要如何處理?

賣方承認簽認要約書內容後,若有任一方反悔違約,違約之一方須賠償買賣總價款的3%違約金給對方。

使用斡旋金或要約書之注意事項
• 在付斡旋金之前,買方應進一步確認房屋的產權資料、賣方條件(如標的物現況說明書)、買方條件(如是否符合重購退稅條件)及付款條件(如賣方售價、貸款方式)。
• 斡旋期間一般以三到七天為限,屆時仍未談成可再延期,斡旋之有效期限必須在約定條文中確定。
• 當斡旋不成時應在期限到達後三日內無息退還,業者不可用任何名義扣取「手續費」、「車馬費」等費用,可要求業者在合約書中載明,目前是以付款保證制度來保障買方支付斡旋金之安全。
• 斡旋金金額在十萬元以內可使用現金,十萬元以上最好使用台支或個人支票,抬頭以屋主做為指定人,並在支票上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 應在斡旋解除條款中註明,若屋主不賣,多久以內須退還,及屋主收了反悔不賣應賠償2倍斡旋金、定金金額。
jerry898901 wrote:
請問一下要約書像斡旋...(恕刪)


要約書:
如果開出價錢,賣家也同意賣,後來買家不買了,是不是也要付一筆賠償錢呢???
最近也是找看屋子中…很多問題都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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