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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過江翠one嗎?

基本上房市的價格都會再往下修了,這十年漲的太扯了。。
板橋人基本上對江翠one不會有興趣的。。

慕容依依 wrote:
板橋人基本上對江翠one不會有興趣的。。...(恕刪)


這句話有爭議,應該是「看過之後」
fabulous2600 wrote:
聽你這樣說
想當年中和的元氣大鎮,也是每天在車上聽廣告聽到很煩,很不相信那鳥不生蛋的地方,不過短短五年也從17萬飆到四十多萬,可惜了!!...(恕刪)


江翠one 就是因為知道前手都馬,會17萬飆到四十多萬,所以不做傻子自己先賺飽

一開始就先四十多萬,但是之後發展會~~~~~

(四十多萬飆到 50~60萬高) 還是 (四十多萬降回到 30萬上下) 多數人認為的合理價位

哪個機率高? 等時間開牌

yeh105 wrote:
江翠one 就是因...(恕刪)


買房之前 先看看你使用多少空間 空間才是王道 質感自己花錢加分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985

預售屋雨遮、屋簷「可登記但不計價」已實施5年餘,內政部地政司9月預告修法,將取消雨遮登記。迄今法規預告期已過,雖建商公會極力反對,不過地政司仍預計在明年上半年實施,但會給建商至少半年的緩衝期,現只等部長葉俊榮定下正式發布日。



雖雨遮表面聲稱不計價,但部分建商還是灌入總價,實施新制後,以權狀30坪房屋為例,民眾約可省下2坪雨遮的費用,更大的意義在於,「買螃蟹不用連綁繩都一起買」,將雨遮這「虛坪」徹底切割。



坪數灌水 連鳥住的地方都能騙錢



不止於此,登記制度持續進行「轉型正義」,內政部欲將已完成的「不動產登記法」草案送進立院審議,未來牆壁、公設都可能取消登記,還坪於民。



過去內政部對預售屋雨遮的登記範圍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建商因此創造出許多沒有實際效益的雨遮,如環繞建物一圈的「土星環」,再將這些沒有用的虛坪,灌入買賣坪數,甚至與室內建物的價格相同,使消費者多花不少冤枉錢,也引發「連鳥住的地方,都拿來騙錢」的交易糾紛。



一般來說,雨遮、屋簷約占建物權狀面積的3%到8%,有些小坪數的產品,占比甚至更高,以權狀30坪的房屋來說,大約就占了1至2坪,「等於一輛車停在窗戶上」。





內政部地政司預計在明年上半年實施「取消雨遮登記」,現在只等內政部長葉俊榮定下正式發布日。(攝影:葉信菉)



2009年,監察院認為內政部在「建物虛坪灌水」問題上放任不管,怠惰修法,增加消費者負擔,因此對內政部提出糾正。時任行政院長吳敦義也曾批評,建築業竟把雨遮以室內面積價格販售,「雨遮1坪要50、60萬元,又不是土匪!」、「草繩(雨遮)跟螃蟹(室內)怎能一樣價錢!」



而後,內政部著手修改相關法令,原本打算全面取消雨遮登記,但2010年7月,吳敦義與建商代表面談後,裁示「雨遮一定比例內可登記,但不能全登記」,使該改革政策出現「髮夾彎」,因此內政部在院長指示下,於2011年修法通過,將雨遮、屋簷改為「可登計為坪數、但不得計價」。



同時也統一規範屋簷及雨遮的定義。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只能蓋在窗戶上方,左右各50公分,超過50公分就不納入測繪登記,避免建商亂蓋虛坪。





前行政院長吳敦義雖曾批評,建築業竟把雨遮以室內面積價格販售,但卻在與建商代表面談後,政策出現髮夾彎。(攝影:林育嫺)



雖雨遮聲稱不計價,但在當時房市景氣上揚時,有些預售案都是「雨遮變少了,可是可計價的陽台、公設卻變多了」,或刻意調高每坪單價來補足,最後總價還是不變;不然就採「先建後售」方式,等蓋好變成屋後,就可避開雨遮不計價的規定。



時隔5年多,政權再次輪替,房市景氣也反轉下修,內政部今年9月再度闖關,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其中針對屋簷及雨遮,明文認定未具構造上的獨立性,僅為建物的成分,且並無供人員生活實質滯留空間,將不再測繪登記。



「可登記但不計價,誰了解與相信?」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指出,「這沒意義,騙老百姓而已」,當初採雨遮、屋簷可登記不計價折衷方式,主要是讓業者、消費者有適應期,現已5年多,為杜絕部分建商仍拿屋簷、雨遮變相抬價,最快明年上半年,就可實施雨遮不登記。



緩衝半年 實施後有建照不能登記



王靚琇說,實施日距今至少還有半年,就是給建商的緩衝期。實施日以前,已取得建照的預售屋,雨遮還是可登記,但實施日以後才申請建照者,則不予登記。



而內政部也已完成「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欲將登記制度將朝「轉型正義」之路。地政司表示,現行民眾辦理不動產登記,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辦理,所以制定將規則提升至法律位階的「不動產登記法」,可更加保障人民權利。



牆壁公設 下一個轉型正義的目標



草案除明定雨遮、屋簷等,均不在登記範圍內,同時也規定,一般建築物現以其外牆的外緣作為登記範圍,將來也會改成從內牆起算的「室內淨面積」為準。高源不動產估價師陳碧源說,牆壁這一層皮,約占權狀面積的2%至8%左右,占比跟雨遮差不多。



另為與國際接軌,也研擬將公設排除在權狀登記坪數外。換言之,建商無法再將公設灌水到房屋坪數內,民眾也不需要花與室內一樣高的價格,買2、3成起跳的公設。王靚琇表示,公設該如何登記?如何計價?的確引起各方關切,但這部分還在討論中,「不動產登記法」將朝向公平合理,並與國際接軌,最快明年送立法院審查。
第一次看屋 進去年到出來完全沒人理沒人打招呼
就算臭酸我這裡房子兩千萬可以嗎 之類的也沒關係
詢問櫃台看屋 小姐叫我『自己看樣品屋』

以上是唯一一句對話……

三房是小小三房
兩房是假兩房 單面採光 客廳廚房暗房 陽台要從主臥進出
一房看都沒看

真的是廣告跟實際 見面不如聞名
小間商的格局都不一定會那麼差勁……
代銷可能認為來探的太多,要認為有買下可能性才會積極,我今天帶朋友去看看,還有來店禮(康寧的碗),是我去過對我最好的一次,其他次就是冷冷冷,不理。

不過還是比聯上好一點,聯上說賣完了,等第二波。
江翠ONE的A棟是一般事務所~BC棟才是住宅~
看到前幾天這則報導~原來一般事務所是不能當住宅的~
但法規有漏洞~似乎又存在模糊空間~
江翠ONE的爭議還真多呢~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47349
〔記者鍾泓良/新北報導〕主打「四字頭絕版價」及「給兒女的成家大禮」的板橋區江翠ONE近來廣告打得火熱,吸引不少市民目光。市議員何博文爆料,商業區做住宅依法須維持一定比例商業使用,江翠ONE雖有一棟為一般事務所,卻在各個隔間留設管線間,懷疑是預留未來做「商業宅」,並質疑市府放水讓建商欺騙消費者。城鄉局表示,目前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未規定管線須集中留設,將修法補強。
議員爆料 城鄉局:會要求管線集中
江翠ONE位於板橋區江翠北側重劃區,使用分區屬於商業區,三棟建物地上十九層、地下六層,坪數規劃為十五坪至卅五坪。依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須部分做商業使用,因此其中兩棟為住宅大樓,一棟為商業大樓。
何博文認為,廠商在各個隔間之間預留管線間,很明顯是預留未來做二次施工成「商業宅」的配置;若被踢爆,建商再撇得一乾二淨,全部推給消費者。他也指出,痛批根本是市府未盡把關之責,放水給廠商欺騙消費者。
「江翠ONE」副主委洪光群強調,他們有清楚說明是預售毛胚屋,也有標示其中一棟為一般事務所,交屋之後就由消費者自己決定,業者沒有辦法管消費者後續是否要二次施工做住宅使用。
該案五月六日通過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會,依據《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一般事務所機房、衛生設備、茶水間等服務空間應集中留設,卻未規範管線間須集中,建商得以將管道間分散配置。對此,城鄉局副局長江志成說,城鄉局已提出草案修正,未來將載明不得預留衛生設備相關管線。
江翠ONE已於五月十七日取得建照,工務局長朱惕之表示,因該案經都審會審核,建照核發都會給予尊重;他說,後續會確保業者按圖施工,建商銷售時會結合相關單位確保銷售合約是否載明販售一般事務所;若出現違規使用,將配合處置。
商業宅是指在商業大樓經二次施工違規做住宅使用,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每戶開罰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可連續開罰。而因商業宅事後稽查難度高,因此政府須在設計階段及竣工查核把關;若買家購買商業大樓,經二次施工改為住宅,往往會出現不知道要開罰建商或所有權人的糾紛。

Good,那之後幾塊商業區的事務所,應該可以管線集中了

小白dx wrote:
第一次看屋 進去年到...(恕刪)



這種價錢這種格局
還會去看甚至買的人
我覺得應該都不是一般的上班族
因為可以買的房子也很多
為什麼一定要買這種的
如果會買的人
我覺得應該都是有投資客背景的吧
畢竟過去10年全民炒房
手中有閒錢的才會想買這種捷運宅



這離捷運很遠哦…要走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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