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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洲合宜住宅討論區 (7/9 更新 各區模型照片 . 也歡迎大家一起關心浮洲一切議題)

剛剛打電話去新北市都市更新局問,僑中二街到龍興路這一大段路明年確定會區段徵收,然後拓寬成15米道路,屆時大觀國中國小華僑中學的學校圍牆會拆掉,也會做人行道!
我認為車位價錢應該不低,這樣才有回補房價的空間,建商也不是笨蛋,反正政府又沒規定車位價錢,到時候平面車位開個200~250甚至300就好了啊!!
想問各位板大
如果今年五月訂購一間預售屋 兩年後才會交屋
登記在老婆名下
這樣還可以去抽合宜住宅嗎
謝謝

alin119 wrote:
想問各位板大如果今年...(恕刪)


不行 合宜第一階段資格都先導向沒有買房子的人為主
之前看屋的經驗是有的大樓1F是沒住宅的,都是公共設備,住宅是從2F以上開始,不曉得合宜住宅有沒有賣1F? 坪數又是什麼,希望有15坪,不然27坪感覺太貴了,細項要何時才會公佈呢~~~
自從2008賣掉房子,就再也買不起台北市的房子,看到浮州合宜住宅的每坪單價19.5萬,價格蠻合理的,附近環境看起來較為落後,但附近有國小國中高中,對於我這有三個小孩的家庭頗為重要。他的十年限制買賣對我來說不是很重要,因為最小的小孩讀到高中畢還得有十年。十年後孩子大了再換屋就好。
我的問題是我和我太太名下都無房子且已與父母分戶籍,自己家一戶但同一住址的父母(另一戶口)父親有房子。這樣我有資格購買嗎?
假如不行的話,政府要三代都無房屋還頗難的。老一輩的大多有房子,是年輕一輩買不起房子啊。
第一次01發言,較囉唆請見諒。
philipwei wrote:
自從2008賣掉房子...(恕刪)



資格如下
(一) 這點不用多說了吧
(二) 只要在1,2,3,4 項目中其中一項符合即可, 不需要全部符合(這個應該是你的爭議點)
(三) 其實是對(二)作更進一步的解釋
(二)-1. 有配偶者: 不管有沒有與配偶分戶,兩個人的戶籍內之直系親屬都不可有房產.
(二)-2. 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者, 說明同上
(二)-4. 就算你照顧無謀生能力的兄弟姐妹以及小孩, 兄弟姊妹以及小孩名下也不能有房產.
(四) 家庭年收入
(四)-1. 第一類,符合前三項且家庭年收入158萬以下,優先申請
(四)-2. 第二類,符合前三項且家庭年收入252萬以下,候補申請

早上沒看清楚, 你要遷出, 把他遷出到租屋或是其他朋友空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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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須為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四)符合下列家庭年收入標準:

1.第一類:符合前三款規定,並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

2.第二類:符合前三款規定,並超過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且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八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

同一家庭僅能承購一戶,並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已取得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且承購合宜住宅者,不得再次申請本證明。

philipwei wrote:
自從2008賣掉房子...(恕刪)


也就是說你現在住的房子是你父親的, 只是你已經跟你父母分戶了, 是嗎?
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一家五口也不適合和父母同住,本來有申請青年租屋津貼,有通過。但由於房東不願意報稅,也只好放棄。
這二十多年房價漲太快了。二十多年前我老爸那棟國宅才賣180萬現在要價1300萬。現在怎麼賺也趕不上房子漲價的速度。記得二十多年前剛畢業出來教書每月1.6萬,二十年後7萬,薪資加升級才4.3倍,房價漲了7.2倍,要是算剛畢業的老師可能只有4.5萬,薪資只成長3倍。要趕上很難。當然也不能怨天尤人,還得努力工作。希望政府多蓋一些平價住宅或租或售讓一些有家庭的人能安居樂業。我不敢說住者有其屋,但房地產的暴利也讓居有利地位者錢滾錢,後起的年輕人很難趕的上,雖然我不年輕也快五十了,看到一些年輕人成家之困難,也感同身受。居住是基本人權,政府應該嚴禁炒房,最好每人不可多過兩套房子,向大陸一樣,這樣才能將這有限的土地資源不為少數人所壟斷,擴大貧富差距。讓年輕人有一個立足點的平等。 

Sunnytsai007 wrote:
剛剛打電話去新北市都...(恕刪)
您好~
請問已經結婚了,但戶籍還在原家裡,但現在我們是租屋,是不是只有把戶籍遷到租屋處,條件就符合了嗎?謝謝:)
謝謝指教 wrote:
資格如下
(一) 這...(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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