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買房子時,有"多次"跟銷售小姐確認,
她說會有機車位,但會交由管委會劃機車位,
所以我們一直認為地下停車場"一定會有機車位",
結果第一次社區大會,
建商就說因為法規的關係...等,
所以建商無法劃機車位,
於是大家都忿忿不平,當初買房子時不是說會劃機車位???
要求請建商解決--地下室劃停車位,
結果有某位大哥提出說樓下不夠停,
可以到隔壁的空地租位子,一個月15000元
好奇怪哦,我們都還沒劃機車位,就說隔壁空地可租15000元,
這位大哥是建商派來的嗎?為什麼要幫建商解決問題?????
結果咧,地下室機車位還沒解決,
管委會就去隔壁空地每月租15000元,卻沒停到一半.....
我們的管理費要去貼沒停滿的機車位,真是OOXX
更好笑的是--管委會不是要幫我們爭取劃機車位嗎?
某位委員還信誓旦旦一定要建商在地下室劃機車位,
結果隔週就翻盤了,
管委會也跟著建商說法一樣:法規的關係,機車不能停下去,
不劃位子就算了,還限制有汽車位的人也不能停機車,
後來有人反應後,才說機車停在自己的汽車位要收200元,
第二次社區大會,大家反應200元太多,
某位大哥說:停不起不要住這裏!!
想請問這位大哥:"社區是你的嗎????每個人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啊!"
憑什麼"我的汽車位放機車",要繳200元????
當天主委又說:改收100元;
本人覺得怎麼可以收錢,有沒有搞錯啊,這是我的汽車位吔!!!
請大家團結起來,一起為社區爭取福利!!!!
希望管委會多問問住戶們的意見,不是只是貼一些公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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