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loveyou wrote:
先說我不是代表管委會...(恕刪)
我是抱者討論的心來討論的
汽車車位其實應該算在權狀公設面積裡,然後分管專用..
汽車車未我想到會有以下花費
畢竟停車場鐵捲門維護、門禁系統、停車場環境維護、燈光使用等等,
這些都要花錢維修維護。
更何況,沒車位的住戶也沒道理要多負擔這部份的成本,使用者付費
當然機車位也有上述開銷,但應該比汽車開銷少
另外說到機車停車位地面會容易破損,然到要怪機車會立中柱?會不會有可能建商施做時就有問題?
汽車車位也有可能地面破損...
今天我不在乎機車或汽車要多少清潔費
我在乎的是收費的公平性
其實汽機車車位所造成的開銷應該是機車位遠小於汽車位..
但今日一方城心管委會所收取的清潔費金額是機車100/月,汽車300/月,是否有違比例原則?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