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我也超想選A6,比較符合我想要的生活。但是發現:A6區因為要管制中庭,所以不管東西兩區,出入通通會在中央林蔭商圈。這樣搭捷運的從亞東站回來要多繞一大圈。希望到時候建商贈送的三部接駁車能解決這問題!目前我去了三次展售中心,分別帶了幾個朋友去看看,聽聽他們的建議。我得到的結論:1、住南部的嫌太小,住台北的說超值。2、通通恭喜我,有人恭喜我有機會參加抽籤;不過也有人恭喜我,有氣派的玄關、廚房、浴室&陽台!(如果買得到的話)BTW,有抽中我就買,管他大三,小三或四房!
關於交屋日期的疑問,官網上有最新公告了,詳情如下: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明2012-07-05茲就由本公司負責興建之「板橋浮洲合宜住宅」乙案(以下簡稱本案),因邇來有部分民眾對於本案取得使用執照及開始交屋之時程有所疑問,特澄清如下:1、 依本公司與內政部營建署間就本案於民國(下同)100 年11 月21 日簽訂之契約書約定,除因不可歸責本公司原因而有開發時程展延等事由外,本公司應於民國103 年12 月31 日前取得使用執照,於104 年3 月31 日前開始交屋予承購戶。故本案先前對外說明之完工日期,係指本公司與營建署間約定之完工日期。2、 而本案於取得建照執照後依法得進行預售,依建照執照所核給之完工期限為107 年2 月28 日前,故本公司於草擬本件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下稱預售屋買賣契約)時,即係依據最新取得之建照執照所核給之完工期限,於預售屋買賣契約上載明本案之建築工程於107 年2 月28 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有鑒於本公司與營建署間之契約和本公司與承購戶間之契約,係兩個獨立契約,本公司對於承購戶所負擔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義務,自仍應以雙方間之預售屋買賣契約為準,不因本公司與營建署間之契約而受影響。3、 本件預售屋買賣契約雖載明107 年2 月28 日之完工期限,惟契約內亦載明本案會於該日「之前」取得使照,故此日期僅係最遲之完工期限,本公司仍會全力以與營建署間約定之完工期限為目標,營建署亦會戮力督導本公司依約如期完工。發稿日期: 101 年7 月5 日地點: 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 日勝生集團發言人 周惠玉(02)7733-8888 #5152
vipyeh wrote:關於交屋日期的疑問,...(恕刪) 跟我想的一樣兩個不同法律關係到時候要是真的蓋不好也是營建署去開罰住戶是不可以去"含扣"低至於營建署到底會不會罰..罰多少..建商會不會怕這就不知道了..或許也不敢罰太重罰到要是建商撂挑子,不幹了,營建署能收拾殘局嗎?
eden889 wrote:F大 那一大包裡 ...(恕刪) 09大 , A2 1F 是日常便捷商區 A3=核心購物廣場 A6是生活服務專區(社區診所,托兒所,才藝教室,髮廊.紓壓按摩...... ,會不會7-11不能開在A6區阿.... (印象中你好像要開7-11)
有中庭空間的區域只有a2及a6東西區,共3處,想請問的是他的中庭空間是屬於社區住戶的,外人不能進去,但是如果是合宜的住戶呢?例如我住a2或a3,想去a6的逛逛散步,可以進去嗎?反之a6的想去a2的可以嗎?謝謝
毛毛小熊掌 wrote:跟我想的一樣兩個不同...(恕刪) 到時4000戶 有一萬人去抗議不管是要包圍日勝升還是營建屬都好你覺得事情會沒辦法解決嗎?他們真的不怕嗎?而且在日勝昇的角度 我想不到有什麼理由不快點蓋好利息給銀行也是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