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zhong1975 wrote:
我只能說面對賣方市場...(恕刪)
講得好心酸喔~如果你能拿得出三成頭款怎麼不考慮舊公寓哩~
買屋都嘛是由小換大~由舊換新~很少人一次到位~一住就一輩子的~
小弟也是住十年換屋啊~
Feelingchung wrote:
昨天終於輪到我登記了
也很仔細的看完了"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審閱本"
我有幾項小小的"發現"和大家分享
1.關於大家在意的107年交屋,合約書上(請參照p.10第14條: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所述為"民國107年2月28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而附件p.9-11新北市政府發給的"建造執照"上則寫明:規定竣工期限為"開工之日起63個月內完工,我昨天問了現場工作人員(我問了三個不同的人)的解釋均為:日勝生原則上會盡量以營建署的合約(民國104年)做為完工交屋目標,但,為了兼顧施工品質,所以合約的取得執照使用"期限"定在107年2月28日以前,接下來六個月內會開始進行交屋,如果工程進行順利,有可能會在104年,也有可能會在105年或106年,但最晚不會超過107年2月28日......
好像在玩文字遊戲,希望各位看得懂!當然又會有很多人開始砲轟,此為建商保護自己的有利條款,也等於是開工前就強迫買方允許施工寬限期由原來營建署規定的104年延長至107年,若早於107年完工交屋我們還會給他按個讚?!不過我倒是抱持樂觀的看法,"期待"日勝生工程進行順利,"期待"政府法令沒有中途變更而且證照核發快速,讓大家104年能住進新家!
有夢最美,希望相隨.....
2.關於屆時管委會的成立,有一點倒是比較讓人放心(我自己覺得啦!),合約書上(p.65)載明"委員名額之分配方式,採分棟劃分",而附件p.12-17有關各區公共設施的範圍,每棟皆包含一樓或一二樓館委會使用空間,所以我想到時各區應該是每棟都會有自己的管委會,好處是每個管委會所轄範圍就是自己那一棟樓約80-120戶(一樓店家有自己的管委會),戶數不多好管理,缺點是,屆時不含店鋪就有37個管委會,各自為政,聯繫間會有一定的困難度
...(恕刪)
更正一下觀念...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
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
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九、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
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依日勝現行的合約就是分3區 A2 A3 及A6
所以就只會有3個管委會..
只是A2 A3 每棟都會有分配委員..A6區每2棟一個委員輪流擔任...
所以不會有37個管委會,各自為政,您多慮了..
供大家參考
若有誤請指正
也歡迎大家轉到各管道投訴
「合宜」不合宜, 疑雲重重!!
1. 契約書審閱本記載107年2月28日前,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但對外說104年完工,前後落差三年,賣方彈性大但買方卻一定要按照契約書行事,不然就是違約,很不合理的買賣不平等條約。
2. 代銷說:浮州地區居民優先選位200位,第201後才是第一類資格選?既然已有保障名額又要保障優先選位,這對其他參與抽籤的民眾非常不公平!!。
3. 車位為法定車位只有使用權,無獨立權狀,為何價位如此高,高於市價行情。
4. 管理費一坪60元,這麼大型的社區分攤的的戶數多,為何須繳交如此高的管理費,4千多戶,光管理費每個月高達7.8百萬上千萬,這60元是如何定出來的?契約還規定用戶要預繳6個月的管理費給日勝生,請問這麼大筆的管理費,要用在哪方面的設施?
5. 出租戶為何限定在2樓(唯一有露天陽台)和頂樓?且產權歸日勝所有?難道是日勝考量到10年後可以高價出售?可憐其他抽籤戶,沒有優質樓層可選!
6. 平面圖裡發現它有隱藏版的大三房,如A2區的E02..配置看來比標準三房好...此房型為何沒有樣品屋 ?
7. 主臥、次臥、客廳樑柱很大,主臥廁所門直接對床的位置,甚至有浴廁位於中宮位置,壞風水壞格局;兩房型的客廳為暗廳、無窗戶通風不良、廁所門打開會撞到正在使用洗手檯的人。花大錢請知名設計師設計出來的格局如此不堪,也無法客變,難道政府都不監督建商,如此格局也能過關。
8. 契約書審閱本第12.4條指出按第28.7條約定辦理….根本找不到第28.7條,這些是幽靈條款嗎?
9. 號稱挑高3米3,但把橫樑扣除只剩2米4。
10. 30%公設比?總價的三分一花在公設,公設比不該高達30%,公設有不少感覺是華而不實的東西。又大面積的水池,維護不易,既花錢又容易養蚊子,往後的維護責任歸誰?建商?政府?管委會?經費誰出?莫非是建商為了賺取獎勵容積,犧牲更多房屋建築用地?造成棟與棟之間的距離那麼小,房間也變那麼小。整個建案不是依照居住者的需求與條件來設計規劃,感覺更像是政府賣地給建商有名目賺錢。
11. 合宜住宅又不是國宅為什麼契約明文規定不可以客變?設計的格局好像還沒有人說過「好」,裝了一大堆沒用的東西到時要花錢拆、花錢清,加上管理費每坪60元交屋後又是一種挑戰,之後收斷頭戶的15%也應該可以賺飽飽!不只客變問題連基本未來要買的房子,連管線配置圖與格局尺寸圖都要快簽約時候才看的到,連審閱都來不及了。
12. 沒有正確的房子尺寸圖(不知道房間客廳尺寸)、沒有管線配置圖(不知道客廳有多少插座)、大樓比例圖(不知道電梯走道多寬)、社區比例圖(不知道每一棟的棟距多少)
13. 不分樓層及位向皆均一單價(除了4F、14F、頂樓),好的樓層及位向固然可開高價,然而差的樓層及位向為何要同一價格?不符市場準則及公平正義理念。
14. 契約中提及日勝生可將部分停車位歸於自行管理並收費,是否為將來商圈供外界收費停車用?既然停車位屬於共有部分,是否代表我們付的公設費用,挪用給日勝生建設專屬營利停車場?
政府當初推行合宜住宅的用意到底是什麼?照顧弱勢族群、照顧無殼蝸牛、照顧浮洲居民、照顧建商、3成的自備款加一大堆費用…高達300萬左右,這是一塊看的到,吃不到的大餅。請問政府我們這些庶民拿的出來嗎?建商需要合理的利潤,但設計規劃也必須符合居住者的需要,應該是雙方都能受惠。在政府支持的公共建築政策下,住戶仍然是弱勢的一方,真的讓人感慨政府的效能在哪裡?感覺整個設計規劃不夠用心,主管的營建署也沒有幫人民好好把關、監督。好像土地便宜賣給建商去蓋,什麼事都不管了?浮洲合宜住宅是馬政府第一個公共建築,但這裡面看不到主管單位的用心。好像就是推出一個案子,有個交代罷了。為什麼老百姓的心聲你們永遠都聽不到…
合宜住宅並不合宜!
kuonshi wrote:
「合宜」不合宜, 疑雲重重!!
1. 契約書審閱本記載107年2月28日前,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但對外說104年完工,前後落差三年,賣方彈性大但買方卻一定要按照契約書行事,不然就是違約,很不合理的買賣不平等條約。
2. 代銷說:浮州地區居民優先選位200位,第201後才是第一類資格選?既然已有保障名額又要保障優先選位,這對其他參與抽籤的民眾非常不公平!!。
3. 車位為法定車位只有使用權,無獨立權狀,為何價位如此高,高於市價行情。
4. 管理費一坪60元,這麼大型的社區分攤的的戶數多,為何須繳交如此高的管理費,4千多戶,光管理費每個月高達7.8百萬上千萬,這60元是如何定出來的?
5. 出租戶為何限定在2樓(唯一有露天陽台)和頂樓?且產權歸日勝所有?難道是日勝考量到10年後可以高價出售?可憐其他抽籤戶,沒有優質樓層可選!
6. 平面圖裡發現它有隱藏版的大三房,如A2區的E02..配置看來比標準三房好...此房型為何沒有樣品屋 ?
7. 主臥、次臥、客廳樑柱很大,主臥廁所門直接對床的位置,甚至有浴廁位於中宮位置,壞風水壞格局;兩房型的客廳為暗廳、無窗戶通風不良、廁所門打開會撞到正在使用洗手檯的人。花大錢請知名設計師設計出來的格局如此不堪,也無法客變,難道政府都不監督建商,如此格局也能過關。
8. 契約書審閱本第12.4條指出按第28.7條約定辦理….根本找不到第28.7條,這些是幽靈條款嗎?
9. 號稱挑高3米3,但把橫樑扣除只剩2米4。
10. 30%公設比?總價的三分一花在公設,公設比不該高達30%。公設有不少感覺是華而不實的東西,譬如大面積的水池,維護不易,既花錢又容易養蚊子。如果公設比沒那麼高,棟與棟之間的距離不用那麼小,房間也不會那麼小。整個建案不是依照居住者的需求與條件來設計規劃,感覺更像是政府賣地給建商有名目賺錢。
11. 合宜住宅又不是國宅為什麼契約明文規定不可以客變?設計的格局好像還沒有人說過「好」,裝了一大堆沒用的東西到時要花錢拆、花錢清,加上管理費每坪60元交屋後又是一種挑戰,之後收斷頭戶的15%也應該可以賺飽飽!不只客變問題連基本未來要買的房子,連管線配置圖與格局尺寸圖都要快簽約時候才看的到,連審閱都來不及了。
12. 沒有正確的房子尺寸圖(不知道房間客廳尺寸)、沒有管線配置圖(不知道客廳有多少插座)、大樓比例圖(不知道電梯走道多寬)、社區比例圖(不知道每一棟的棟距多少)
13. 不分樓層及位向皆均一單價,好的樓層及位向固然可開高價,然而差的樓層及位向為何要同一價格?不符市場準則及公平正義理念。
政府當初推行合宜住宅的用意到底是什麼?照顧弱勢族群、照顧無殼蝸牛、照顧浮洲居民、照顧建商、3成的自備款加一大堆費用…高達300萬左右,這是一塊看的到,吃不到的大餅。請問政府我們這些庶民拿的出來嗎?建商需要合理的利潤,但設計規劃也必須符合居住者的需要,應該是雙方都能受惠。在政府支持的公共建築政策下,住戶仍然是弱勢的一方,真的讓人感慨政府的效能在哪裡?感覺整個設計規劃不夠用心,主管的營建署也沒有幫人民好好把關、監督。好像土地便宜賣給建商去蓋,什麼事都不管了?浮洲合宜住宅是馬政府第一個公共建築,但這裡面看不到主管單位的用心。好像就是推出一個案子,有個交代罷了。為什麼老百姓的心聲你們永遠都聽不到…
合宜住宅並不合宜!...(恕刪)
結論妳都寫了..
政府官員表示:我耳朵不好…
營建署官員表示:合宜新聞在那??找不到哩..
營建署署長表示:Good Job 2萬5千人申請..天天搶破頭..這下又可以記功了...
小馬表示:小林的事天天上頭條...我天天得道歉...妳要我先處理那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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