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ars wrote:所以交屋的日期就算到...(恕刪) 如果妳整個合約看完..會發現更多對建商合理的事了...當然又會有人說..這個合約經某個委員會審議過的...也許吧...但站在申購者的立場..這個合約幾乎只有接受與不接受,幾乎沒有討論空間...所以要改..選位前就要改..(但建商決不會對單一客戶改)不然就只能接受...沒辦法...大部份的建案都是買方市場但合宜是百分百的賣方市場...妳不買...下一位..
請問有仔細看過合約的人,合約內似乎只寫到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的時間(107年2月28日),都沒寫到聯外道路(通往亞東捷運站)的完工時間,這個聯外道路若是交屋後才開始興建,這可是很恐怖的4009戶於上下班可是會塞爆周遭的道路(目前僅有大觀路、環河路)這點日勝生只表明會興建這條道路,但未註明完工時間不知有沒有人注意到住這點???要是該橋於交屋後,再興建2年才完工,每天上下班塞車塞2年....這可是會瘋掉......
hsu9752 wrote:請問有仔細看過合約的...(恕刪) 早討論過了...會有人回答你..某某都市計劃已經如何如何..日勝生一定會蓋好如何如何...搞不好還會有幾張圖出現...坦白說..沒蓋好..日勝表示:沒蓋好..因為xxxxx 所以計劃延宕謎之音:沒蓋好.就沒蓋好..反正合約又沒寫另外地還沒取得哩.搞不好出個王家勢死抗議...我是小小建商又能怎麼辦呢...浮洲合宜招標文件表示:本契約所稱除外情事,係指非可歸責於甲乙雙方之下列事由,足以嚴重影響本契約之履行者:1.因契約簽訂時所無法預見之法令或政府政策變更,致乙方對本計畫案之興建、銷售,或財務狀況發生不利影響者。2.其他性質上非屬不可抗力,但對本契約一部或全部之履行有重大影響,而經19-2 成立之協調委員會認定為除外情事者。日勝再表示:合約您自已簽的..不關任何人的事哦...而且合約已經提供足夠的審閱期了...
pottokao wrote:可以拿同是日勝生的美...(恕刪) 哈..等等又有人來說..兩個案子不一樣了...晚交屋會拿不到貸款哩..叭拉叭拉..等等..美河市交屋???說要交屋好久了...不過好像還沒交屋哩...怪了日勝怎麼可能延期交屋..一定是阿共啊的陰謀...對哦..依合約..人家可是沒延期交屋哩...原來合約是這樣用的...
hsu9752 wrote:請問有仔細看過合約的人,合約內似乎只寫到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的時間(107年2月28日),都沒寫到聯外道路(通往亞東捷運站)的完工時間,這個聯外道路若是交屋後才開始興建,這可是很恐怖的4009戶於上下班可是會塞爆周遭的道路(目前僅有大觀路、環河路)這點日勝生只表明會興建這條道路,但未註明完工時間不知有沒有人注意到住這點???要是該橋於交屋後,再興建2年才完工,每天上下班塞車塞2年....這可是會瘋掉...... 你這問題我有現場問題服務人員了答案是兩座便橋會在103年前完工會在合宜住宅蓋好之前就先行完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