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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住戶自救會

「美河市徵地爭議,監察院聲請釋憲」,捷運局特別說明,關於市府辦理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用地取得作業,係於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聯合開發使用,於「土地徵收條例」施行前,依據土地法第208條、都市計畫法第48條及大眾捷運法第6、7條規定辦理,「土地徵收條例」施行後,上開土地法第208條改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規定辦理,於取得用地時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議約,可自由選擇參與聯合開發或領取徵收補償費,所以並非報載當時採強制徵收民地,辦理捷運建設及變更成聯合開發。至於監察院馬以工、李復甸及黃鉅鋃監察委員擬聲請釋憲,本局表示尊重並配合後續作業。
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當初地主共有331位,民國80年及81年期間,曾經幾次徵詢地主是否願意參與聯合開發或選擇按公告現值加4成領取徵收補償費,同時採雙軌併行作業。81年共有21位地主同意簽訂土地聯合開發契約書,其餘地主則選擇領取徵收補償費,以當時幣值共計支付徵收補償費約24億1仟1佰萬餘元。88年7月9日林前局長陵三出函21位未參與徵收地主及公地主,徵詢參與聯合開發投資意願事宜,在同年9月13日前有2位地主分別與日勝生公司及日嶸公司合作,提出投資計畫書。所以80年及81年本案當時均有召開地主說明會,採雙軌併行並非僅是辦理強制徵收。
捷運局強調,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權益分配作業,因監察院101年12月提出糾正案,市府已採取具體改進措施,分別重新辦理土地貢獻及建造成本之鑑價,及檢視原報告書合理性,以作為權益分配重新協商之參考,並以要求日勝生公司提供兆豐銀行35億3仟萬元保證書,俟重新鑑價後補其差額,並保証至仲裁或法院訴訟結果定案為止,以充分維護臺北市政府應有權益。
在上述重新鑑價結果尚未完成前,臺北市政府目前實際產權登記持分之總和如下:含捷運設施30.27%、捷運獎勵2.55%、公地主16.06%等,總計為48.88%。取得捷運獎勵容積半數原應由市府支付之建造成本,若當時未以樓地板面積抵付,導致土地持分比率下修,預計目前總持分應可達52.991%,並非僅是報載或少數人強調進行聯合開發部分之權益分配30.75%而已。

看看真相吧!
cjz1207 wrote:「美河市徵地爭議,監察院聲請釋憲」,捷運...(恕刪)


土地的部分地主那邊早就不是重點
前後任市長任內在討的都是台北市府少得的那70幾億
只是有些人一直想模糊焦點
建商加計利息退錢給購屋人
美河市收歸市有出租蝸牛

美河市強制徵收私有土地
不能出售為私人財產
樓上的,你會不會太天真????
真的還蠻幽默的。。。
這也算是個好結局
troychang01 wrote:
不知柯P會不會把手頭上的600戶變平價住宅???
或租給單親低收入戶??
真是大傷阿~~~大哭...(恕刪)
同意! 這才合乎公平正義
已經入住的要連裝潢費一起賠一賠, 打個五折好了

s60517lulu wrote:
建商加計利息退錢給購...(恕刪)
沒想到01除了酸民以外,還出產專門痴人說夢,講天方夜譚的喇叭嘴。

你就去天橋底下說書就好了,盡說些不可能的事,

明知不可能,真不知道在天真幻想什麼?還越講越興奮....

到底在胡說八道些什麼?實在看不懂。

從這些人的言行看出酸溜溜的心態和見不得別人好的嘴臉,真是可笑又可悲。
s60517lulu wrote:
美河市強制徵收私有土地


前面不就已經有大大PO文說得很清楚
是01有問題還是您的電腦螢幕故障???

""當初地主共有331位,民國80年及81年期間,曾經幾次徵詢地主是否願意參與聯合開發或選擇按公告現值加4成領取徵收補償費,同時採雙軌併行作業。81年共有21位地主同意簽訂土地聯合開發契約書,其餘地主則選擇領取徵收補償費,以當時幣值共計支付徵收補償費約24億1仟1佰萬餘元""

當初想領錢不願意參加聯合開發,後來房價漲了不甘心又跑出來抗議
....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了好嗎

dansoul wrote:
前面不就已經有大大PO文說得很清楚
是01有問題還是您的電腦螢幕故障???

當初想領錢不願意參加聯合開發,後來房價漲了不甘心又跑出來抗議
....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了好嗎 幫不了你

..(恕刪)


柯p說了市府應該是追回美河市案分配不當的部份約為70-90億
還有為什麼聯開案都是 日聖昇取得標案! 既然這麼好康的利潤
大家都覺得中間一定有內神通外鬼
plextto wrote:
柯p說了市府應該是追...(恕刪)


是啊 問題的焦點是在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的分配比例
以及鑑價不實是否有其他高官涉案

與當初的徵地根本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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