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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重劃區之討論串~期待環狀線早日動工~請大家熱烈參與討論!

sheieway wrote:
希望這是真的社子那個...(恕刪)

管他是真是假,團結力量大,光靠重劃區推不動北環的,而且互扯後腿的話永遠不會有結果喇~

就算騙騙選票,也比環狀線蓋到五股就收工要好,至少要讓參選的人記得這邊還有一段沒蓋~
http://goo.gl/b3MUUb 支持環保 減少用紙 發票要刷 手機條碼
desertmoon wrote:
警察局?竟然有這件事...(恕刪)

非富豪的停車場我記得沒錯的話
是開放空間 就像帝寶一樣須開放給大眾使用的
(當初他們有立牌子公告於停車場入口處 開放車位22位)
所以派出所選定非富豪 應該也是考量警車可以使用停車場的緣故吧
羊羽翔 wrote:
二、垃圾轉運站遷移:
  對象:新北市長、議員候選人,三蘆五股立委
  訴求:建議遷移至捷運機場附近之遠離住宅土地。...(恕刪)

看新聞看到一塊新的"餅"~
垃圾轉運亂排污水 北縣將開罰
他說,轉運的垃圾滲水不多,縣府明天起將展開專案管制,協助各公所設置污水收集桶等設施並作處理,若各公所不配合改善,環保局就會開罰;未來改制新北市後,可能取消各轉運站,以有效管制污染。

我個人不反對建設,但重點是規劃要互相協調而不是各自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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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污水下水道
因為重劃區的汙水下水道都已經地下化囉
所以沒有納入改善的範圍
自從上一次進安街聯誼會開會過後,不知道有沒有後續會議?

我個人認為,重劃區的發展協會,應由各社區的主委、副主委為當然會員,
先建立各社區的橫向聯絡方式,然後以聯誼的形式舉行定期的聚會,
以凝聚重劃區的各項大小事務共識,藉以推動地區發展。

之前進安街聯誼會成員的一些社區主委都非常熱心,
希望後續能夠起個頭,
繼續擴大規模,邀請集賢路家樂福一帶社區一起成立社區發展協會,
以提昇地區價值、提升生活品質為目標~
我贊成羊大的建議
因為我相信團體大,組織大,人夠多,
我們的聲音就大,力量也大,能見度自然就高了!
盼望我們重劃區
能有一個社區發展協會
能為我們重劃區的新居民謀福祉
也希望更多人參與
我想不只是個社區主委和委員是當然會員
所有的居民更應該是當然會員
因為如果捷運是提早通車,
我們街道不再有違規停車
重陽重劃區變的更美更好
是所有的居民受益
組織成立後會需要一些有任務不支薪的理監事
他們需要維持協會的運作
協調民代參與開會討論
其實要成立應該要積極
再慢我擔心時效會受到影響
也降低許多人的熱情
現在我已經感覺討論的熱度已經下降
是否可以儘快召開二次籌備會議
可以讓更多人參與
使重劃區更好!
高老師 wrote:
最近進安街有件值得討...(恕刪)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1.18.8
機關名稱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單位名稱 臺北憲警察局三重分局
機關地址 241臺北縣三重市重新路3段147號
聯絡人 游維國
聯絡電話 (02)89811177
傳真號碼 (02)89819908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0990024432
標案名稱 本分局重陽派出所臨時辦公廳舍徵租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含地上物)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金額 11,600,000元

未來增購權利 否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公告日 099/05/2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否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臺北縣三重市重新路3段147號4樓庶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099/06/03 09:30
開標時間 099/06/03 10:00
開標地點 241臺北縣三重市重新路3段14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繁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臺北縣三重市重新路3段147號1樓收發室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否
履約地點 臺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9年8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持有合法面積140坪以上之產權所有權人〈另可取代使用面積60坪〉,汽車停車格最少3格、機車32格
〈含平面及地下室〉,至少需面臨10米以上道路。
附加說明
租賃房屋地點須位於重陽所轄區五華、富華、富貴、碧華、仁華、富福、慈化、慈祐等行政里內,其它詳如投標須知。補傳契約稿修正租期及請款期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sufh43 wrote:
標案名稱 本分局重陽派出所臨時辦公廳舍徵租案


維基
三重第二分局 三重市 籌備中 未來分局大樓完工落成啟用1樓成立重陽派出所及 慈福、永福、厚德 等派出所 移撥二分局管轄

從以上資料可知非富豪一樓僅做為二分局未完工前的臨時辦公室
進安街的里長廣播真多~~~
一天至少三次~
嗯,我想應該是考量到區域居民快速增加,為了服務民眾,
所以想要先設立一個臨時派出所~~

三重這邊因為鄰近北市,地理位置優越,
所以近年來新大樓不斷興建,人口遷入也極為快速,
尤其重劃區一帶,房屋銷售快速,
幾年前還是一片空地的區域,現在都已經居住了滿滿的民眾,
人氣不斷上升,房價不斷上升,
在人口聚集的情況下,行政機關能主動考量派出所的設計,其實是正確的。

我個人對於非富豪一樓以臨時承租的方式先建立臨時性的派出所,是保持正面態度的,
畢竟只是臨時的,也許可能會造成非富豪芳鄰些許的不便,
但肯定可以大大提升非富豪的安全性,並讓周邊的治安與環境更好,
當然這只是個人意見,
還是要考慮當棟住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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