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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洲合宜住宅討論區 (7/9 更新 各區模型照片 . 也歡迎大家一起關心浮洲一切議題)

如果合約寫明"107年2月28日取得使用執照"
妳也同意並簽字
到後來不是104年交屋
告到法院去都穩輸的

或許可以用其他方式抗爭
不過都是體制外低
妳看那個文林苑
法院判王家輸,政府也只好依法執行拆除
如果今天法院判建商贏,是要用哪一條叫政府幫忙?

所以我看是有點危險
最好是在源頭"契約"上就寫明
不然簽字後絕對很難搞
~~安室奈美惠魂~~

chtws wrote:
馬總統:研議合宜住宅...(恕刪)


這昨晚就有人OP了 是承租者 就是那400戶
chtws wrote:
馬總統:研議合宜住宅...(恕刪)


自己判斷一下是10%出租住宅啦

用膝蓋想也知

怎們可能是買賣

C大在裝傻喔???
如果合約寫明"107年2月28日取得使用執照"
妳也同意並簽字
到後來不是104年交屋
告到法院去都穩輸的

就怕拿到執照後200年才交屋
照合約來說也不算違約

我是覺得至少寫明交屋時間比較好
不然對建商(拿不到錢)或我們(沒房子住)都是損失對吧

chtws wrote:
看到上面的新聞...如果成真..那合宜還真的沒什麼投資價值了...

自住格局又爛..真不懂政府腦袋在想什麼...(恕刪)


老實說 這個很好啊
合宜的目的本來就是給買不起北市房的人

這樣定可以搞掉一堆投機的人
給真正買不起的人

fooffooffoof wrote:
這昨晚就有人OP了 是承租者 就是那400戶


你們真的想太多了...

小馬講錯話,是常有的事....@@

我想,他還搞不懂合宜的"承購戶"與"承租戶"有什麼差別咧...
乾脆真正買不起的人發起一人一信要求政府把出售資格定的更嚴苛

讓投機的人自爆

msiwilliam wrote:
我想,他還搞不懂合宜的"承購戶"與"承租戶"有什麼差別咧.......(恕刪)


傳神.....

0924423 wrote:
自己判斷一下是10%...(恕刪)


sorry 看錯了...

小弟眼殘...sorry sorry...
不過這也怪
租的部份"十年後轉手的接手者,是否也必須具有國宅承租資格,才能承租,這也是回應外界要求。"
但售的部份不限???可能嗎??

另外那10%不是十年後日勝就能自已賣掉了嗎??怎麼還會有後續承租的問題...

看來小馬真的沒搞清楚
msiwilliam wrote:
你們真的想太多了.....(恕刪)


我可能是想多了....我們英明的政府

若想宣佈對有心投資者不利的消息 也應該等賣完才會說

怎麼會這麼好 現在就告訴大家呢?


不過也就像之前有網友說的 浮洲需要的是機能的提升

合宜若讓過多的投資客住進來 也並不是好事

讓自住者進來合宜創造更好的浮洲商圈 為這邊努力團結 才是我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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