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巫先生 wrote:應該就是機電設施吧一般都是放地下室或是頂樓呀沒那麼嚴重啦,又不是37棟都用同一個變電器目前已知兩個大型營造廠下去做,速度應該不是問題做太快搞不好會有人說錢來不及準備 回到您提到建商不至於拖到107年才交屋的問題既然建商清楚若拖到107年會給自己找麻煩那為什麼合約書上還要標示107年呢?這我就不懂了而且到時候他們如果用延遲交屋的除外條款還不是可以照樣逃過罰則?
罵規罵..買一定會買吧...嫌貨才是買貨人沒什麼特別的還有..一個討論區如果只有一個面向..那還討論什麼..不就和一黨獨大一樣...那回歸祖國不是更好..永遠只有好的一面...有一些人心中早認定合宜是他未來的家悍衛家園也無可厚非...但..多了解一下其他的問題也未嘗不是好事...必竟合宜和一般住宅不一樣..在交屋10年內不能移轉..(但多久能交屋又是一個故事了...)如果沒事先把問題或權利先確認..到時候建商合約一拿出來..妳也只能乖乖認命..小弟雖然是學資訊的..但工作範圍離不開政府採購法.天天與之為伍(證照也不少)....看過太多人自以為專業..或自以為雙方談好就好....或是聽信所謂業務人員口頭說明但..合約就是合約...除非合約違反法令..不然一切以合約為主..舉個例子最後大家吵的最多的:合約寫107年2月28日取得使用執照..不管建商或業務人員說的口沫横飛..沒有人願意延宕交屋啊..會收不到貸款..什麼等等...可是合約就是合約..真的有問題..一切以合約為主..尤記得營建署網站說合宜建商應該在4月取得建照..結果呢..很多事也許建商也不願意..但..如果發生了..以合約來看..倒楣的會是申購者...當然合約內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聽說有人去投訴水果日報了..我想最近也會有新聞出來了...只是再強調..合約就是合約..真的有爭議..一切以合約為主..除非合約違反法令..或簽訂合約的程序不合法..
Feelingchung wrote:回到您提到建商不至於拖到107年才交屋的問題既然建商清楚若拖到107年會給自己找麻煩那為什麼合約書上還要標示107年呢?..(恕刪) 我只買過中古屋版上有人買過預售屋嗎??交屋日期通常怎麼寫??麻煩幫大家釋疑一下...
愛雷島之心 wrote:我只買過中古屋版上有...(恕刪) 先聲明..合宜的合約107年2月28日是取得使用執照還不是交屋...通常建商不會在合約中寫交屋日...因為交屋通常會和購買者協商...該修的要修..該補的要補..我自已的經驗有交半年交不了的...也有一取得使用執照立刻要求交屋的..當然也要建商能配合...通常交屋交個幾個月半年一年的..很正常..倒楣一點的..我聽過有2年還交不了屋..
chtws wrote:先聲明..合宜的合約...(恕刪) 合宜住宅這區的發展 不就是靠未來進住的居民嗎?民主的社會 人多就是力量未來有一萬二千多位新居民住這邊合宜若遲交屋 啟不是被抗議到死 一萬二千位 只要有2000位到新北市政府 場子就超大了...北大都把殯葬特區抗議走了 也爭取到許多權益(增加公車等等...)等簽都抽完 這邊就會更團結了
fooffooffoof wrote:合宜住宅這區的發展 ...(恕刪) 這個我認同...在台灣會吵的有糖吃...合宜不也是吵出來的北大也是成功的案例..但這也要大家能團結...不然一盤散沙..誰理你..但依法論法...整個合約對申購者是較為不利無誤...
馬總統:研議合宜住宅承租者資格【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即時報導】 2012.07.03 07:35 pm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今天在中山會報上表示,板橋浮州合宜住宅是政府呼應民意的作法,雖然蓋得比較晚,但相較於林口住宅,算是後發先至,比較早完工。避免牟利,合宜住宅規定承租戶十年後才可轉手,馬英九指示內政部研議,十年後轉手的接手者,是否也必須具有國宅承租資格,才能承租,這也是回應外界要求。看到上面的新聞...如果成真..那合宜還真的沒什麼投資價值了...自住格局又爛..真不懂政府腦袋在想什麼不過是小馬腦袋不清??..還是記者手殘??...十年後的轉手接手者為什麼是國宅"承租"資格,是"承租"還是"承購"資格,傻傻分不清楚
五,完工日。現在的建案多半只寫「主管機關自核准開工日起算XXX個工作天內完工」,並以「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為完工日」。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版本的建議,建商應註明此工程於民國XX年XX月XX日前完工,這樣對消費者較有保障,否則對於購屋自住的買方而言,交屋日往後延宕一天,就是多一天的租金支出。不過這部份建商往往不願意讓步,各位就儘量想辦法去「盧」囉。另外,就算建商把完工時限抓得極為寬鬆,但契約內仍有保護條款。也就是說,如果建案的實際完工日期延遲,買方是可以求償的。在內政部的版本中,只要建商逾期「三個月」未開工或是未完工,買方即可以法定利息求償。六,交屋日。完工和交屋是兩回事唷!之前我也不懂。一般所謂的「完工」,指的是該建物拿到「使用執照」,但拿使用執照不代表房子的水、電、公共設施和內裝、隔間等等已經完成,通常得再等上四到六個月,建商才會通知買方進行交屋。所以完工和交屋之間可能間隔了數月之久,預備入住新厝的屋主請注意實際交屋時間,以免排錯schedule。節錄於http://phyllischan.blogspot.tw/2007/04/blog-post_12.html我有去查耶跟你說得一樣這都是沒注意到的地方可能建商覺得來買預售屋的人都是第一次買房子而且又不怕人不買所以有恃無恐定一堆不平等條約感謝分享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