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要小先生解答一下了..
不然買了真的是套牢..
kyoko wrote:
請問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審閱本裡面的
第50頁
附件十 裝潢(修)施工管理辦法
第三章 施工規範
第6條的第九點及第十點
九、........不得私自拆除......埋設管線等破壞行為............
十、.............不得使用濕式鋼筋混凝土材料.............
是說明我們連房子格局、插座、管路等都不能變動嗎?
他格局就設計不好還不給改嗎?
gadacha wrote:
十年後轉手的接手者,是否也必須具有國宅承租資格,才能承租,這也是回應外界要求。
.(恕刪)
小巫先生 wrote:
登登登登~回答問題的時間到了
給樓上那位,你去參觀就會拿到合約書審閱本裡面全部都會有寫
基本上是不太有機會蓋到107年,這樣代表他有三年拿不到貸款
據我所知,它們招標是到104年,如果104年沒到就會有罰則
變成對營建署被罰錢 對民眾又收不到貸款又有利息
除非有什麼不可抗力,所以基本上不太會延宕
我是就合宜住宅,其他的建案不列在此討論
還有今天問了一下,一般預售屋都是走明管
也就是所有的管線在交屋的時候都會看的到
基本上都需要做裝潢作天花板去檔
但這次合宜住宅的銷售對象已經有挑選過
相對的並不會花很多錢在市內裝潢
所以天花板都會先做承板,也就是說管線都幫你們檔好了
而消防灑水頭會沿著梁,然後用木作包起來,就你們看樣品屋那樣一體成型,算是很貼心的部分
所以並沒有說什麼蠢到把管線包到RC梁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