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於101年01月03日致新北市政府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三重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有關您建議新北市三重區集英路與三信路口增設監視器1案,經查本分局於101年度建置案中預計增設2具鏡頭,並已完成會勘,俟今年度預算編列完畢後,即可發包安裝,以維民眾權益。本市路口監錄系統一律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一招標,並配合市府編列預算執行,故 臺端於101年1月3日建議增設監視器1案,無法立即執行
至今都4個月了,預算呢???裝個二支監視器還要等預算編列!..,政府的辦事效率.唉~就一定要等到出事了,再來補救.....
為了保障大家的安全,要拜託各住戶及總幹事大家幫忙去爭取,多些人去反映,找里長.找議員.撥1999...讓監視器趕快裝上去!
其實我對該戶的提案沒什麼特別的意見,但前提必須是該提案之決議"不得溯及既往",也就是說這欠費大咖應該先把欠社區的錢先繳清了,再談以後的優惠方案, 因為不管是他提案的原因是"未入住"或者是"未使用到公設", 都是該戶自己的決定,與繳不繳管理費根本是兩碼子的事,我想不出有什麼理由要大家把時間浪費在只對該戶有利的議題上(至少目前是只有此戶欠繳最多,而提案一過他就是最直接的既得利益者吧) 畢竟沒人不讓他入住進來,而公設的使用其實也未必真的是沒有(我就不信他都沒搭電梯上樓) 最多是說用比較少而已吧! 但依誰用的多誰用的少來決定收費的話,可能吵個三天三夜也吵不完了吧~~ P.S 到時該戶列席開會時,不也是算用到公設嗎??
另外還有議題七的部分,那筆基金既然是戶數收取,那退費的方式(如果要退的話啦)應該也是要依戶數退費吧, 怎麼會有用坪數或點交月份的選項呢? 雖然我不清楚相關費用的明細,但既然是結算下來的餘額,就表示,支出的部分應該是全部的住戶平均分攤的, 所以和點交的月份應該不會有關係吧~
以上個人想法和大家分享,記得撥空來開會,讓社區更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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