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管委會的部分,不知道大家有甚麼想法聽說一年後管委會才由住戶接手,之前都游建商代管,我認為一年後管委會才正式由住戶接手是非常不合理的,這期間我們的權益,是我們自己討論決定還是建商說了算數??這期間的公設點收沒經過我們同意就由建商自行通過那我們權益在哪裡,一年後管委會才運作那我們的只剩下主建物的結構保固了,室內有問題完全變成住戶單打獨鬥,沒辦法透過管委會要求建商處理。也許我想的比較負面,但不得不防,我相信有更多我沒想到需要大家集思廣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