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entyff wrote:要玩這麼大我是不覺得用詞有污蔑你我不用律師朋友直接來去高雄報案我們以後會在高雄碰面 還有法律對於污辱,不是你"覺得"有沒有用詞汙衊我而是我"覺得"受辱, 我就可以提告.謝謝!
看了2位仁兄的發言,還真不知道那裡有構成刑法 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的構成要件,當然人民有訴訟的權利,覺得有(受辱),當然可以提告。要快的話,直接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找檢察官提告,覺得受辱可以提告,檢察官看了相關事證,認為根本不成罪,也有不受理或不起訴的權利。不信的話去問那位律師朋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