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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三重人,治安方面真的還是有改進的空間,希望住三重的人可以一起努力!

idfour409 wrote:
隔壁的惡鄰在橋下夜市...(恕刪)


哪位正義之士誰幹的?
幹得好!!


chi988 wrote:


哪位正義之士誰幹...(恕刪)

偷偷跟你說
等他出院時我在密你
你在去重新橋下夜市
看有沒有一個左手左腳都被打傷的家活
idfour409 wrote:
隔壁的惡鄰在橋下夜市...(恕刪)



寶石典藏家.......

難怪大大對三重怨念如此深......
~停權中~ wrote:



寶石典藏家.....(恕刪)

不懂你再說什麼
幹麻對三重有怨唸
又不是我出錢買的幹麻有怨唸
老媽最近把這讓出來給我住
我覺得這裡還不錯
雖然住沒多久
但是比起偏僻的要死的地方
還有人在那裡輕鬆騎
我覺得好非常多
對了你的怨唸是什麼阿
說來聽聽吧
idfour409 wrote:
偷偷跟你說等他出院時...(恕刪)


好的
等我知道重新橋下夜市在哪時
我會過去看看
idfour409 wrote:
又不是我出錢買的幹麻有怨唸
老媽最近把這讓出來給我住
我覺得這裡還不錯
雖然住沒多久
...(恕刪)




沒事

我只是記得大大說過...............

" 三重教育治安不是很好
我想這應該是全台灣人都知道的吧 "



重新橋下夜市------??

河堤的跳蚤市場嗎~~?

bluenine wrote:
重新橋下夜市----...(恕刪)

是阿
你也想去看是嗎
別心急要等他先出院阿
arlaer wrote:
個資貼門口 婦人控警...(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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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頻上報、校園內弊端層出不窮的『新北市立碧華國中』,電視台曾採訪一位是附近居民的歐巴喪(中年婦女),歐巴桑的身分未曝光(電視新聞中未顯示其頭部畫面)。她說碧華國中在很多年以前就已是間很不好的學校了,是間很令學區家長搖頭嘆氣的社區國中。她和周遭很多位鄰居的小孩,根本不會選擇就讀該學校。

***紅色字體是新北市教育局針對「碧華國中狼師風波」中,「仍在該校任教的性騷擾案件狼師」和「處分學校校長蕭憲裕」的“官方說辭”。

●學校校長已確定獲准預計於100.7.31.(週日)退休。在碧華國中的任期:民國96~99學年度,即96.8.1.~100.7.31.,計一任4年。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100學年度市立高中職、國中小新任校長【一覽表】

發生在2009年(二年前)11月,那位趁午休時間對女學生襲胸的狼師,是學校王牌的數學科升學名師,當時擔任導師。其姓名請自行參考PTT(批踢踢)實業坊的網站討論區資料,根據畢業校友的說法,極有可能是『詹錦龍』先生。~
http://www.ptt.cc/bbs/BigSanchung/M.1308361260.A.6C6.html

校長照片來源網址:http://www.php.moj.gov.tw/ct.asp?xItem=169317&ctNode=24797


校長照片(一):
校長照片(二):左側站立、接受獎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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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網址如右所列:狼師醜聞多 校長竟未受懲 涉案老師仍在校任教 家長大反彈

【曾佳俊╱新北報導】怪不得狼師這麼多!新北市一所國中接二連三爆出老師性侵學生的離譜案件,甚至一名襲胸狼師仍在學校任教,教育局昨對該校校長召開考核會,沒想到竟僅以「列入年終成績考核」而未懲處,引發學生及家長反彈,痛斥校長解職都不為過,「這樣等於沒懲處!」


日前新北市三重區某國中的代課體育老師與國二女生發生性關係,還教唆她偷拍女生如廁照片;另去年,該校又有一名跆拳道女老師與國三男學生在校內做愛,女老師不久提分手導致學生企圖自殺,上周被法官判刑兩年;[color=purple]前年底,該校還有一名離譜男導師,竟然趁女學生睡午覺時偷摸胸部,校長延遲十一天才通報,校園安全亮起紅燈,color]教育局昨針對校長領導管理是否有行政疏失召開考核會。


教局稱校方有宣導


教育局昨請該校校長列席說明,一一檢視學校發生三起重大校安事件,教育局說,由於案發時校方皆進行校安通報與個案處理,加上曾對該校學生進行全面問卷調查,超過八成了解性別平等教育內容與意義,「證明校方平時有努力宣導。」教育局最後決議將這幾個案件列入該校長的年終成績考核。

對此,該校學生家長不滿向《蘋果》投訴,該校前年發生男老師襲胸事件後,至今涉案男老師仍在學校任教,質疑狼師未受到應有的懲處,讓學生及其家長擔心受怕,認為這種不適任教師,應調離學校或讓狼師得到該有的懲罰,以確保日後學生不再受到侵害。


「解職解聘不為過」


對此,教育局則回應,該校已對這名男師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記兩大過並調離導師職務,至今未發生其他異狀,且依性平會參酌兩方說法,認定老師僅有「輕碰」胸部,「而非嚴重的按壓、揉捏或是伸入衣服撫摸等,情節相對較輕微,未達解聘標準。」

對於教育局對該校的處置,引起家長譁然,全國家長聯盟理事長謝國清痛批,「這種判定太輕了!若依新通過的性平法,校長如有知情不報最嚴重可解職。」他也痛罵,那名猥褻女學生的老師根本不該留在學校,「校方應將老師解聘。」

●同一間學校,最近又出事了!!今年5月份(2011.5.)國三的14歲學生,對12歲的國一學弟恐嚇取財(“勒索”)未遂,竟強押受害男生至男廁進行「性侵害」。受害男生身心嚴重受創,已轉學了。

碧華國中除了那位仍繼續留校“作育英才”的「男性狼師」外,又多了一位「男學生狼人」。

(更新後的新聞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0/78/2vde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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