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loveyou wrote:
前略...
我想住戶與建商在建物外表的廣告懸掛問題也應一併檢討...
自回一下
建物外表屬全體住戶共有,所以建物外表的廣告懸掛可以用收租方式增闢財源喔~
再來提醒各位鄰居們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優先於管委會決議
所以最好在第一次開會時能將所有想得到的事項提出來表決
避免管委會運作或主委決議偏離了多數住戶的想法
我想仍會建商主導(之前案例計算下極可能佔1/3的票...)
但若依程序走,一切合法也沒轍了
(只能再招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扭轉了,但這是之後的事了)
(正常區權會一年一次)
大家趕快想問題吧!!!
===
我想應該也要討論保全公開招標與是否聘任總幹事的事情
以下轉貼文供參考
應注意的是 有時會有 房客(出租者) 參加此會議,
因此應該 去地政事務所, 申請 土地所有人列表 ,
確定 屋主後, 才不會有外人 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投票 !!
最好在 選委員 時要用 "記名票選", 讓所有人簽名票選,
選票保留備查 !!
一般事務可以用網路討論, 成立管委會網站是個不錯的辦法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2474791&p=4
nagamati wrote:
這新聞我也看過~不過我們社區有適用這幾間建案的案例嗎?
目前也沒有查到有"住商合辦的大樓"一樓公設一定要開放給外面的人使用這條法規~
我是覺得本社區跟那六間豪宅可能是不同的情況.所以不用太擔心摟~
我擔心是因為當初購買前有問過代銷小姐介紹一樓屬開放空間
我追問開放空間是指外面的人也能進來嗎?
她回答我..."就像這樣圍起來所以外面的人進不來..."
又說"但是因為二~三樓可以登記事務所,所以外面的人可以進來..."
問到公設誰使用? 回答"有鑰匙可以鎖起來"
撞球桌一台和KTV一間要如何分配使用?登記幾點到幾點誰使用或現場排隊嗎?
回答是"以後管委會決定"
OS:管委會委員駐點管理嗎 = =+
taipeipower wrote:
版上已經有其它住戶提議KTV室拆除改為健身房(怕使用複雜問題多),不過還是等管委會成立後決定
我想我們這棟一方城心的住戶結構
應該就如我們所知的幾乎都是年輕夫妻入住一般
這是一方城心的優點也是需要鄰居們一同要關注的地方
即是>>很多住戶缺乏住集合大樓實際參與管理的經驗
在不清楚規範與法規的情況下招致權益受損。
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招開在即
發這篇文是想請關心自身權益的住戶們了解
住戶都能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發言並請代管的建商回覆、討論並表決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事項優先於管委會決議(包含代管建商)
(例如主委財委監委三人同意才能支用基金這類條文來約束運作方式)
撞球間與KTV室的改設問題,這類關係全體住戶權益的事項大可直接透過表決決定,
還有其他問題相關身命財產安全與權益的問題,透過大家的關注與討論後,
用選票制定一個執行的方向,
雖說第一次大會可能不完美,但是也希望能不招致遺憾。
我還是重申
一方城心這棟大樓是死的建築物
只有住在裡面的我們是活的有思考有感受的...
共同將規矩制定下來,發現問題並改善,讓住在裡面的人安全、安心、並期待良好的居家品質
是需要大家一同關心努力的
建商有財力有能力去改善點交前的所有缺失,但這過程需要住戶們的提議與堅持
一同努力吧!
以上是剛看了一篇01文章後的有感發言
有興趣的鄰居們請自行觀看
標題是:請問有建設公司把持管委會的案例嗎
連結: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042445
yoyoloveyou wrote:
我擔心是因為當初購買...(恕刪)
我插花一下...
聽了你的籠統描述,看起來貴社區應該是位於商業區地目裡。
如果是這樣,至少1至3樓必須做為商業用途使用,
也就是說,1樓大廳及附屬設施恐怕就不是屬於住戶獨享的了!
因為就法規上來看,這空間只能做為符合建照用途的接待所,
副都心裡頭的都峰苑、鄉林淳青等所謂的豪華公設,其實應該都只是接待所罷了,
不能拒絕任何第三人自由進出!!
呼應代銷當時對你的提問指出,1樓是開放空間,但圍起來...
或者是:公設有鑰匙可以鎖起來...
如此看來,城心的1樓公設其實就是頂蓋式開放空間,
確實是得讓任何人自由進出使用的。
如果像建商講的一般圍起來、不讓外人進出,
恐怕會與新板那六間社區的下場一樣,被罰、被拆。
區權會上好好問清楚吧!也不要以為交給管委會爭取就好了
一堆與健商本來沒關係的委員,
最後都有可能不會堅持既定立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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