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 wrote:
(38.89坪-4樓...(恕刪)
個人感覺...映月的代銷真的算有良心了...
不是為他們說話...但如果把一般他們的程序解釋給您聽聽看....
或許您心裡會好過一點....
看您的案例...應該是下訂時刷卡刷了10萬...
後來因故退訂...代銷收了您2萬廣告費+紅包+3000元刷卡手續費吧...
我想映月的代銷還肯退還您8萬真的很不錯了...紅包部份不予置評...
反正金額由您這邊決定應該也不算太大...
但那3%手續費...看起來由您付是很正常的啊....
在您刷卡然後入帳到建商...後續您卡費也繳了的同時...
建商已經得支付3%的手續費(3000)給銀行了....
之後您又要求退訂...建商當然沒辦法刷退啊....
所以建商以支票支付給您再扣掉3000塊手續費
實拿97000...真的很合理....
總之下訂前真的要考慮的很清楚...
民法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民法249條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
所以您的案例除非可歸責於建商或代銷...
如果是您家裡的因素....就算代銷不還您您也是只能摸摸鼻子...
往另一角度想...遇到不算太沒良心的代銷而不是房仲業...
所以您還多拿回了約7萬上下...
如果今天換成您要賣房子...買方跟您下了10萬訂金或斡旋...
後來因故要退訂相信您也不太願意退吧...畢竟有法源依據....
這樣想或許心裡會好過一些不是嗎?? 如果未來房價往下走或房子沒有很喜歡...
或許僅損失那3萬左右...也並不讓人那麼氣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