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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 代銷要求先對保 但使用執照尚未下來

樓上已經有人回答你了!
對保只是銀行確認是否為本人,
且準備送件審核而已,
(一)所謂「對保」,就是銀行確認借款人或保證人本人簽訂借款或保證契約的程序,但此程序並非借款或保證契約的成立要件。
(來源:金管會銀行局 金融小百科)
還有你貼的案子與此情況(對保)無關,
銀行有自己的作業流程,
再者沒有擔保品銀行怎可能隨便放款

退休老人 wrote:
既然銀行無權狀可抵押設定.
買方到銀行(對保)什麼東西
對保無權狀也要債還房貸款?
這個才是重點,別亂簽,
先去翻一下你的合約吧!
看合約內容怎麼寫的,
一般要求簽這個合約都會有一條,
買賣契約如訂有交屋保留款者,於產權登記完竣並由金融機關設定抵押權後,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砂或其他縱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外,買方不得通知金融機關終止撥付前條貸款予賣方。
如果有這條可以拿來跟建商講,一切依合約走沒必要先簽給他

change2008 wrote:
而且還要簽【直接撥款及授權取款同意書】
我們最近也遇到一樣的問題.但是我們沒有貸8成.對方要求我們把沒有貸款的錢先給他們.可是使用執照還沒下來.
這樣感覺好恐怖.很怕到時執照拖很久.因為他工地的預定交屋時間是明年6月.不知道可不可以要求建商執照下來.驗過屋.再把沒貸款的部份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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