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t1976jp 2cl4 wrote:我還不想鬧那麼難看,有些事 被抓把柄和有些事我不想處理 需要她處理現在處於 國共 對峙狀態(比喻) 什麼事被抓把柄呀?又還有事需要姐姐幫忙處理....是弟弟沒良心還是姐姐惡毒?
樓主先別急。若你是「現在」就沒有地方住,而你確定房子的名字有一部份是你的,你直接打電話報警,打110,不要打當地派出所電話。在110裡面,跟勤務中心講明你的情況,請勤務中心派警察來護送你進入你的房子。 若令姐鎖門,堅持不讓警察帶你進去,請記得全程錄音錄影,這將會是接下來你告她能不能贏的關鍵。----房屋或土地權狀正本是很重要的法律文件沒錯,但那不是全部。 重點是地政機關登錄的內容,接下來第二天早上上班時間一開始,你要立刻趕往你們當地的地政所,把你的情況直接跟公務人員講明白,問清楚你可以怎麼做?重點是,你要表明,並錄音你講了這段話,你沒有要賣這個房子,若你姐姐拿著任何疑似你的授權書要來更改這房子的任何登記內容,這絕對不是你的授權,這是偽造文書,請公務人員理解,你等一下就會去找法扶並寄出存證信函。(這手才是你真正需要防的,免得到時候,你沒了房子,房貸卻還是你背,那才真的是完蛋。)---- 第三步,離開地所後,立刻、馬上打電話給你所在縣市的法扶,盡全速請到專業人士協助你處理接下來的動作。 ---- 若法扶跟你約的時間還有空檔,你馬上去郵局,跟郵局人員說你要寄存證信函,一式四份。 一份你留存。一份寄給令姐。一份寄給你們當地地所。一份寄到你辦理房貸的銀行。內容就寫說,令姐無故將你趕出你擁有一半產權的房子,你已經準備採取法律行動了,你現在用存證信函通知令姐、地所與銀行,你「絕對沒有」要賣這個房子,若非你本人親自辦理這些手續,而是有人拿著所謂你的印章或簽名、授權書要辦理房子過戶或任何其他手續,都不是你親自授權的,都是偽造文書。----先保住房子,找到法扶,接下來就走法律程序去處理這件事。
paul0407 wrote:什麼事被抓把柄呀?又(恕刪) 真的是 各家自有外人不知的內情,各說各話,PO文取暖的不會詳說。路人還是思考背後的問題,不需跟著 義憤填膺 ...倒是,親兄弟都要明算帳了,何況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