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的世代 wrote:http://www(恕刪) 還好啦、只要倫家買/賣前有都告知、且公寓兇宅上網都查的到(就算過N手)。最缺德的都是兇宅當出租屋、又不告知那種(基隆很多)要不就是跑去水塔自殺、拖一整棟樓下水(汐止有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