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客一定講.出國廉價急售.你交錢.他交屋後.就出國閃人留他電話住址?.他換電話搬家你永遠永遠別想再找他談修繕.法律講求(憑證).口頭擔保承諾?.它能賣多少錢叫房仲簽一張修繕保證書給你說真的..保固書也沒甚屌用換成我.對賭.找師傅抓出修繕費.實際修繕費可能很少也可能很多.(減價)總價扣除修繕費後才付款簽約
賣方勾選無漏水,現在買房者發現漏水了,賣方說跟他無關,這與事實不符了麻,不算刻意隱瞞嗎?假如賣方真的不知道有漏水(投資客未自住過),現在漏水修復費用理當從價金減免或賣方修繕完交屋吧我是覺得仲介自訂條款的漏水修繕費用這點,要麻是經手過太多漏水糾紛或者是也刻意隱瞞,才會用這條款費用有可能暗自從價金中支出 我猜的~若沒漏水這費用就能省起來囉
Roschelle wrote:因為疫情,孩子的爹在(恕刪) 十個仲介九個騙另一個騙你你還沒發現買第一間房子的時候仲介隱瞞屋況瑕疵後來我嗆要告他詐欺和要求賠償店長法務打電話來我都不甩爛仲介讓我喪失議價的權利我自認站得住腳告他剛好而已後來和解獲得賠償
臺灣會地震,十年以上房屋漏水是正常的事,再加上現在建案裝飾牆都流行保麗龍功法(寶利龍+鋼蓉絲+噴漿),颱風天地銜縫會漏是正常的,好天氣一天自然就會乾了。房仲是賣房子的…賺個幾帕庸金,其實根本沒能力管漏水、漏電、爐渣、海砂、輻射、風向、兇案、寵物、堵塞、通氣問題,成交書上也沒註明要請公正單位檢驗,前屋主自由心證是無法律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