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miniann wrote:
同是重陽重劃區小坪數的規劃
不知道以25坪的心世界和集賢賦玉比,大家覺得哪個較好?
成屋先建後售未比較好.有時可能是因為要避開某些法規趕著搶建?(不止沒有回饋選購戶...結果開價反而較高?)
除了雨遮影響到實坪的差異.還要注意去年7月後申請建照都需符合新旳隔音法規.
比較二個案子時,也可以順便比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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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Out 樓板隔音新法7月上路
2019年01月27日
【王鈞生╱台中報導】「叩叩叩…」天花板傳來的惱人聲響,是大樓住戶的噩夢,小朋友跑跳、家具搬移等聲音,大幅影響生活品質。今年7月起申請建照的新屋,將須遵守更嚴格的「樓板衝擊音」隔音規範,業者表示,未來樓地板加厚、隔音墊恐成為標準配備,才能符合樓板隔音標準。...(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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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 wrote:
2-4樓為開放空間(原因就不好明說了...)(恕刪)
好奇為何在2~4樓會有開放空間,開放空間一般不都是在一樓的花圃或中庭?去建管網站查了一下,二到四樓應該是G2辦公室(的確也是會開放給辦公室的洽公民眾進出),有人知道這是要租售?還是需要回饋給公家的呢?
建照資訊網址:新北市建管系統便民服務資訊網:建照字號104重建字第00100-04號

http://www1.hl.gov.tw/webplaw/data/附表一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表.htm

cfo wrote:
開價比591還高聽代(恕刪)
熱騰騰來分享一下 趁自己看完 還記得
依照版上 大大的提醒 包括2-4 樓營業登記的提醒 還有 水泥磅數與591上標示的不同
我都有再詢問過銷售人員
先說我看完 喜歡的優點 ,車道做雙向可會車,每層單層排氣(現在新的建案都有,避免傳染病整棟感染的問題),一層七戶 兩部電梯,棟距也夠大,他們強調防水防火(可能還是要住一段時間考驗才能知道),耐震係數是目前法規的基礎 5級。
A2 戶型 其中一間房 會有路沖問題(有在意的人可以注意)
以小坪數來說 就是 小但是該有的都有 陽台空間與浴室規劃空間也不會太小太壓迫
因為我們家主要需求是三房 都看 35-37 坪的(A1、2、6、7) 其他戶型就沒看了
一樓會有7個店舖之後會出租 或 出售
關於2-4 樓營業登記的概念 我特別問了銷售小姐,他說目前只做住宅登記 未來可轉作營業登記(好像是說水電費計算的不同,我也沒特別研究這塊),但因一樓有管理員管制,且出入各空間都需要感應卡,B4-4F 有獨立從花園的入口空間有安排3部電梯,之後也可安排做分流(他說是看後續住戶怎麼安排拉),他目前給我的說法 不會人員進出太複雜的狀況
水泥磅數標示不同 是說 591上錯了,他們會再更正,還是依照 B4f-8F 是 5000 ,9-12F 是 4500,12-14F 是 4000 ,他是說法規是3000 他們已經比法規做的規格再高了 (以上正確數字我可能有點忘記,還是以他們改為主)
每層樓是說開價都不同,車位是要強制綁的 200-240 不等,好恐怖的覺得要砍到預算內真的很難,開價破55,有種我還是回家繼續啃饅頭吧的感覺
以上分享 有興趣的可以做參考,買房子還是自己喜歡最重要(口袋也要夠深)
evy2557 wrote:
關於2-4 樓營業登記的概念 我特別問了銷售小姐,他說目前只做住宅登記 未來可轉作營業登記(好像是說水電費計算的不同(恕刪)
咦?使用執照上使用類別是辦公室的話不是本來就可以營業登記(新北市要在總樓層超過5層樓之建築物申請營業登記的條件,必須是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如店舖、一般零售業、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等)?買去當住宅才是跟使用執照記載不合吧?這我就不是很懂了。
不過心世界目前只有建照還沒有使照,要等使用執照下來才能確定,不過既有建照上二到四樓的使用類組就是G2辦公室了,使用執照上應該不太會變吧,更何況四米二的樓高按現在的建築法規就不符合住宅條件。
關於一般事務所當住宅使用這點,我一兩年前在看內湖站共構的潤泰京采的時候有稍微做一下功課,聯開的潤泰京采土地使用分區是交通用地(沒有工業宅的問題),八樓以上都是規劃一般事務所,按照建築法第73條,面積沒有超出一定規模(台北市是五百平方公尺)的時候是可以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直接作為一般住宅使用,當然也是可以去變更使用執照一勞永逸(有但書)
但是...當時潤泰的售屋小姐提醒:樓高超過三米六的樓層是不能申請住宅使用登記的(潤泰京采跟空中花園同一層、有小露台的八樓挑高四米多),因為修改後的建築技術規格規定「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未設計挑空者,除有第一項第四款情形外,地面一層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四‧二公尺,其餘各樓層之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三‧六公尺。」,第一項第四款是指「同一戶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板高度之複層式構造設計時,其樓層高度最高不得超過四‧二公尺」。
心世界的土地使用分區是住宅區沒有問題,而且按照新北市的「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要點」(https://www.wratb.gov.tw/media/10713/1921682533-robocopy-32ap-river_web-gipnull-sys-public-attachment-511911453965.pdfhttps://www.wratb.gov.tw/media/10713/1921682533-robocopy-32ap-river_web-gipnull-sys-public-attachment-511911453965.pdf),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的建物內的房屋(可能原本非登記為住宅),若是地上一層到第十五層、樓地板面積小於三百平方公尺,而且要作為住宅、集合住宅使用,就不需要變更使用執照,但是心世界建築執照上二到四樓就是登記為樓高四米二的辦公室,不確定想當住宅使用登記的話樓層高度跟建築法規是否牴觸?
所以真的想要買心世界二到四樓的挑高空間當做住宅使用的話,建議還是去跟代銷問清楚是否可以『合法當住宅使用』(最好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否則違規使用也怕別人檢舉(尤其買挑高空間通常會做夾層以充分利用空間),夾層屋日後若需要轉手的時候可能也會有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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