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原建商真是超級誇張的,作為宣傳賣點的溫泉池竟然企圖用二二的方式,要聯合告建商詐欺的請加入一森原屋主交流FB及line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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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102年正是房價殺紅眼的時候
開出這樣的價格不太讓人意外
不過這個位置會買的人
大部份的想法應該是當做渡假宅吧
所以這價格也就還說的過去了
記得以前也有好幾個有爭議性的案子
住戶把當初購買時的建商提供的文案等等
拿出來當證據
通常最後建商是會讓步協調處理的
不過比較好奇的是
建商為什麼不在第一次送審的時候就將湯屋包含進去
我相信李大師在做相關的規劃的時候
應該早就將相關的獎勵容積及適法性都考慮進去了
所以會讓原本加分的設施變成二工
這讓我有點無法理解
前面有大大分享是為了省建築成本
但我在看了一森原的介紹後發現
現有的公設比高達34%
而湯屋是要被算進公設比的
所以實際的公設比可能高達36-7%
建商可能是想降低公設比
所以才想搞二工的吧
只是公設比都放了34%了
那在放高一點賣相應該也不致於太差吧
但把這主要的休閒設施變成二工之後
影響最大的除了建商的信譽之外
大概就是這房子的價值了吧
所以我想只要是買了這個社區的人
心裏頭都是相當無奈而且氣憤的
因為這是一個中大型的社區(有394戶)
如果重新送件提高了公設比
那住戶的契約得要重新修改
甚至於還可能要依每坪一定比例的款項給住戶
這金額不可謂不大
但如果是用買賣契約與成品不符
且文宣上通常會有一行小字(以實體為準)
那麼相關的賠償就有可能被控制在較小的範圍
我想建商也是在沙盤推演之後
才寧可用打官司的方式解決
這是我的單方面的想法啦
不曉得有沒有對相關法規的朋友
可以分享看法的呢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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