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省錢不請律師, 要真學鄉民說的自行強拆, 會不會被告就搏杯吧. 三重強拆違建, 建商等六人被起訴. 台北市強拆長安西路合法民宅, 沒事. 法官自由心證真開心. 律師一庭六萬也算行情, 可以多探聽. 會不會省小條花大條, 就看樓主自己的造化了.
AAABBB3102 wrote:我曾經夢到說~有人...(恕刪) 哈....這招好像也可行。奇怪土地被佔用,久了是不是就變他的了。我找到人要他還我,竟然還要求我補償他蓋屋的錢。我還沒跟他收多年的租金。看樣子台灣將來真的會有很多無主的地。家父留下的地 我下一代根本沒人知道在那,甚至沒人知道要去繼承。
看竊佔時間,95年7月1日前竊佔追訴期是10年,95年7月1日後竊佔追訴期是20年,如果告刑事,已逾追訴期也是不起訴處分。又依大法官釋字第164號,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請求除去妨害請求權無消滅時效規定適用,故您走民事除去妨害始為正途。
rare0413 wrote:看竊佔時間,95年7...(恕刪) 我鄰居也是長期佔用別人的土地拿來做停車用後來被要求拆除鐵皮但地還是一直給他們停車因為只是一小塊地,人也搬去別縣市了地上建物要趕快解決不然久了真的變別人的了現在人臉皮真的很厚錯了還要別人付錢。。。
rare0413 wrote:看竊佔時間,95年7...(恕刪) 這個我也有查相關法令。現在問題是 我也不知道他什麼時候蓋的。我知道有人蓋房子後 ,確不知道是誰佔用。所以也不知道要跟誰索回土地。只能在鐵皮屋前貼告示。但是對方一直沒理我們。過了幾年 才突然跟我聯絡。我才知道是誰。這樣怎麼起算 10年 20年?應該是 我們知道才開始算吧!還是佔用人蓋屋開始算?那蓋屋自己隨便說已經25年了,又如何求證?謝謝各位回答。
現在訟棍很多你睜大眼別被呼攏,這事都有牽涉到民刑事,你可去所在地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有免費律師咨詢,或到申告處提告(記得帶身分證)法警幫你填完表單,等候一下檢察事務官馬上會開庭詢問,屆時問完話後檢方也會傳喚當事人來問清楚。民事訴訟建議你請合格律師,以免程序出問題而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