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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房(預售新建案)時, 是否能在買賣契約中附註條文

以往房價上漲的時候,這種條文雖不合理,但我想建商會答應。反正到時建好了你不買,他還可以更高價賣給其他人,為何不做!

反過來說,這就表示建商認為自己目前訂的價位,到建好時都可能會跌破.......

那你現在買的就只有樓層和方位的優先選擇權了....至於房價就不可能買在低點了....

如果樓主的原因是房價的話,就在等等看吧!
「到建好時都可能會跌破.......」
這真是點破,我可拿這點在來談價試試


1p3 wrote:
以往房價上漲的時候,...(恕刪)

dls5168 wrote:
關於買房(預售新建...(恕刪)

建商怕你故意把信用用破產 這樣就不用交屋了
我是真的想買,不會故意

陳小罐 wrote:
建商怕你故意把信用用...(恕刪)
聽說建商有2種合約版本~

我是聽我朋友說的

但是差別我也不太清楚

如果要交屋的時候,跌價100-200萬
只要你先去借個信用貸款,辦個幾張現金卡;
這樣你也不用信用破產,你的貸款也很難過關,
這樣建商要吸收這價差嗎?

買預售屋就是有風險,基金投資都有賺有賠了!
這段時間有多少投資客斷頭賣?打對折,甚至不交屋的都有。
如果建商在合約上加上一條,如果之後房價漲了,如果你不加價就要無條件解約,
或是建商可以原價買回,試問你接受嗎?

我寫這些不是替建商講話,而是你要加註條件的時候,
而是要想一下怎麼在建商能接受的情況下保障你的權益。
像是一定要保證銀行貸款8成、或是85%,這樣比較有機會成功
照你寫的那個條件,他們放著1年半慢慢賣都比賣你還划算
(至少他不用負擔買方本身的不確定性。)
買賣合約書一定會有(違約罰款)的條文
現在加上你這個附約(違約不罰款)條文
二個條文共存互相衝突,各說各話
未來打官司訴訟,誰勝誰敗--不知道.
常識:主約大於附約,附約勝訴機率低
所以如果你要確保勝訴
你要加上此附約(違約不罰款)條文
也要刪除合約內的主約(違約罰款)條文

退休老人 wrote:
買賣合約書一定會有...(恕刪)



哈哈,若是違約沒有罰則,那合約不是簽好玩的嗎?
談判不能光顧自己的立場,一定是雙方都能接受才行
建商會說一個字都不能加不能改
目前看了十幾個建案的經驗
銀行評估能貸款成數,
要等到 使照取得時才能知道,
這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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