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房價上漲的時候,這種條文雖不合理,但我想建商會答應。反正到時建好了你不買,他還可以更高價賣給其他人,為何不做!反過來說,這就表示建商認為自己目前訂的價位,到建好時都可能會跌破.......那你現在買的就只有樓層和方位的優先選擇權了....至於房價就不可能買在低點了....如果樓主的原因是房價的話,就在等等看吧!
如果要交屋的時候,跌價100-200萬只要你先去借個信用貸款,辦個幾張現金卡;這樣你也不用信用破產,你的貸款也很難過關,這樣建商要吸收這價差嗎?買預售屋就是有風險,基金投資都有賺有賠了!這段時間有多少投資客斷頭賣?打對折,甚至不交屋的都有。如果建商在合約上加上一條,如果之後房價漲了,如果你不加價就要無條件解約,或是建商可以原價買回,試問你接受嗎?我寫這些不是替建商講話,而是你要加註條件的時候,而是要想一下怎麼在建商能接受的情況下保障你的權益。像是一定要保證銀行貸款8成、或是85%,這樣比較有機會成功照你寫的那個條件,他們放著1年半慢慢賣都比賣你還划算(至少他不用負擔買方本身的不確定性。)
買賣合約書一定會有(違約罰款)的條文現在加上你這個附約(違約不罰款)條文二個條文共存互相衝突,各說各話未來打官司訴訟,誰勝誰敗--不知道.常識:主約大於附約,附約勝訴機率低所以如果你要確保勝訴你要加上此附約(違約不罰款)條文也要刪除合約內的主約(違約罰款)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