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買停車位自己不能停自己的車位卻要跟他租??

我覺得是有租約的原因
可去查查「租賃不破原則」
whitelupin wrote:
我覺得是有租約的原...(恕刪)


如果沒有產權問題~
且保證有車位停~
換個觀念,停自己車位,不用繳管理費(清潔費等..),每月還有錢拿,何樂不為!

但是有點奇怪的事!
一個大型賣場少說也有300-500個車位!
其中200個車位,每月要付出5000外租,少說也要100萬以上!
賣場划得來嗎?

應該是租給賣場了合約還沒到,買賣不破租賃,
所以只能賣了之後繼續給賣場使用,每個月會給你5000,
你還要自用就要去租。
說真的,看你敘述看起來還好,
但以後呢?
不想上民法課就別碰吧。
這個應該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適用
這個例子應該是
原來車位的所有權人A跟賣場B已有簽訂租賃契約
而後車位的原所有權人A把車位賣給新的所有權人C

民法第425條之規定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因此,新的所有權人C必須承接原所有人A與賣場B的契約,

簡言之
就是樓主的朋友向代銷買車位,但原本代銷就已經把車位租給賣場,
雖然樓主的朋友獲得該車位的所有權,但基於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
此時樓主的朋友就必須要承接原本代銷把車位租給賣場的租賃契約,
也就變成是樓主的朋友是新的出租人把車位租給賣場,
賣場當然就把租金5000轉支付給樓主的朋友,
(出租人:樓主朋友,承租人:賣場)

而樓主的朋友想要停車,當然就是要另外跟賣場簽訂一份新的租賃契約(出租人:賣場,承租人:樓主朋友),
此時賣場就有權規定樓主朋友於該賣場的停車方式,也就是車位不固定。

應該是如此啦

有獨立權狀的停車位怎可能是奬停
獎停是沒權狀的,它是附屬於整個建案的公共空間(大公)
獎停不限定建案住戶才有權利去停,應該要開於給附近公眾使用,才會有出租現象

本案車位既然有權狀應該是建商增設車位多賣的,很可能被錯當獎停
不過既然前有契約在先,基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看樣子樓主還是要照契約被綁死了
wayne1739 wrote:
事情很簡單
如果代銷沒騙人
就是這些車位目前還是承租給賣場的
原持有方想出售又不想跟賣場解約


+1

EL5188 wrote:
有獨立權狀的停車位怎可能是奬停
獎停是沒權狀的,它是附屬於整個建案的公共空間(大公)
獎停不限定建案住戶才有權利去停,應該要開於給附近公眾使用,才會有出租現象


以前的獎勵車位可能有獨立產權,可能是萬分之0.多少

現在的新大樓獎勵車位幾乎都歸到大公去了,且車位號碼都會標示在權狀上

也省得管委會在那管理誰幾號誰幾號

只是換個位子還是要過戶就是了
賣場的車位遇到三寶的機率是比較高一點,因為你的旁邊經常換人,遇到假日搶車位時會麻煩一點。
其實大部分的車位都有離開時的殘餘價值,賣場的晚上幾乎沒有利用,一般住戶白天開出去的機率蠻高的,比較麻煩是假日,出去要回來的時候就嘿嘿嘿。

dove wrote:
以前的獎勵車位可能有...(恕刪)

看起來,目前的狀況就是前面網友所說的,有租約存在

個人認為,要注意的有2點
(1)若真要停車,而非賺那5k
在簽約的時候,就要連發文中所說的,和賣場承租租車位一起簽訂
這樣子才不會到時候買了車位,卻沒位子停

(2)原文中提到:
必須等兩年後租約到期後再由該代銷公司取回全部經營權,
然後再看是否由代銷公司統一代全部車位車主一同與該賣場談後續租約,
如果談不成租約那就將全部車位歸還給原已購買該車位的買方

這部份建議請代書或律師確認一下
若想要2年後不想和賣場簽約,就是要拿回固定車位
是否可加入簽約的條文之類的
LaSalle wrote:
最近一位朋友在中永和附近一座靠近某一賣場的工業宅社區買了一個地下室坡平獨立車位,大約是180萬左右,
因為這位朋友是住老舊五樓公寓沒有車位,聽說該工業宅社區有大量獨立車位要出售且目前是出租給該賣場當購物客戶停車使用,
於是趕緊前往買個獨立權狀且可以賣給外來社區的住戶,
可是販賣該車位的代銷說:購買車位的買方不可以將車停於自己已購買的車位號碼上,
必須跟該賣場承租停車位且每次進場不是固定的車位,
但該賣場每月會給付5000元月租費給已購車位的買方,
如果購車位的車主要停車的話必須跟該賣場承租且月租費只要3000元,
因為這些大量待販售的車位以前已經跟該賣場簽有租約,
必須等兩年後租約到期後再由該代銷公司取回全部經營權,
然後再看是否由代銷公司統一代全部車位車主一同與該賣場談後續租約,
如果談不成租約那就將全部車位歸還給原已購買該車位的買方,
買方就可自行將車子停回自己當初購買的車位號碼,
請問有人有這樣的經驗? 謝謝 .



如果買下不停

是比銀行定存利率高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有些賣場大樓會區分私人停車區 (有另外的車柵管控) 和賣場使用, 好處是私人區的部份不會讓一般賣場顧客進入. 樓主朋友要考慮的是如果兩年後可以拿回此車位, 也就是不再承租給賣場, 但代銷公司 (或其他所有人) 仍繼續承租給賣場使用, 而樓主朋友車位是和這些車位混在一起的, 就算上面掛一個大大的牌子寫 "私人車位", 假日白天車開出去後應該 101% 機率會被其他顧客佔用.

之後就是那種花 180 萬買個東西但卻會偶爾被侵佔的那種奇蒙子不爽的感覺, 除非之後賣場搬走了, 否則難免開始有糾紛出現.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