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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嫌聲稱「拆錯了」 警方傻眼 疑遭拆錯屋屋主返家「房子倒了」

在中國就沒這種問題 兩個紅衛兵把人扔出來就可以了

yme1029 wrote:
建商手段確實值得討...(恕刪)


既然我是建商的話,那一定有養律師

當然走法令程序強制讓她們滾出去

又不是幹黑道的
taiwan2008 wrote:
出門吃早餐回來房子怎...(恕刪)


這個新聞乍看之下住戶很可憐
但伸入瞭解後會發現住戶和建商都有可恨之處
所以要開罵之前還是先瞭解前因後果吧
197414 wrote:
這裏真的是台灣嗎?還是台灣早變成x島了,蔡女士出來面對。(恕刪)

這樣你也能扯,真是佩服了...
建照和使用執照都是地方政府的事,大埔事件才會要劉政鴻縣長負責。
現在這個事件發生在三重,如果要扯也是新北市長朱立倫市長。
您這樣亂PO根本就是反諷,要引出朱市長,產生兩方對立,您這種故意要台灣亂的心態很缺德。
台灣夠亂了別故意再鬧了。
競名競利竟如何,歲月蹉跎; 愁風愁雨惆不盡,總是南柯。
這擺明就是 故意的

反正 先拆了 我就 贏了一半

我先蓋先賣 後續 慢慢再來跟你慢慢打官司

因為你只有地上權 沒了房子等於沒了東西

談都不用談 法院見

誰會說 我是故意打人的 每個都馬 我不小心認錯人 打錯人

就讓你告 讓你和解用的

不然 小弟養來幹嘛的

頂罪用

反正 蓋起來賣的利潤 難道不夠付拆屋的承包商安家費???


...回錯文章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這招在20年前用到爛了,只要破壞到你不可住人,通常住戶就跟建商妥協了。
但是建商會用到這招通常是住戶條件很誇張。建商的下策。
不管地上權是否設定或過期,建商均無權力拆房子,當作台灣是無法無天國家?? 雙方於收購價格上談不攏,就派員拆房子,那跟黑道有何不同??
這還是要走法律的路比較好,如果地是我的,對方可居住的期限也到,說真的我也一定要對方搬走。

今天的問題是建商偷偷拆別人的房子,這行為很不對,如果裡面還有人怎麼辦? 別人家的東西怎麼辦?


但如果是確定建商有權使用土地,經過多次警告後,還不搬走,那我覺得拆掉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kkk0621 wrote:
這招在20年前用到...(恕刪)


法令沒改 所以繼續玩

至於 到底 住戶有沒有玩到很誇張

這還是要要逐一檢視 他們談的條件

但是

於情 房子人家的 人家有權漫天喊價

於理 住戶的確太超過

只能說 這種狀況 未來只會多不會少

過去法律與產權不清的案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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