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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總幹事,6年侵佔超過300萬,主委監委財委要負什麼責任呢?

FrancoFF wrote:
朋友說他們的社區大家對出任管委會意願都不高,
因此經常就是那幾位「特別特別特別熱心」的住戶換來換去做,沒做到的還會.......


退休老人 wrote:
版主內容,委員一再連任,我猜此大樓住戶非常少,住戶30個? 50個?
管委會至少6個委員, 主委/監委/財委這三個職位法定只可連任1次,
6年下來歷經30多個住戶,所以所有的住戶都一定當過委員,


退休老人 wrote:
管委會至少6個委員, 主委/監委/財委這三個職位法定只可連任1次,


很多社區常常是 A B C D E F 六人年年輪著做 主委/監委/財委
這樣就只要幾個人就年年掌控管委會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跟我住的社區之前類似,也是作會計的委員查帳查出總幹事A了一百五十萬元左右,跟總幹事對質,對方也承認了,最後是保全公司全賠

因為總幹事承認,加上公司願意賠,所以沒有追究相關委員的責任,因為委員是無給職,且總幹事承認是他自己污的,也沒有證據說明有委員分贓,基於鄰居間的和諧,就這樣算了。

如果查帳出來的金額有資料可以確認的話,基本上保全公司應該是要負完全責任,因為人是公司派的,應該是社區對公司求償,該公司再對總幹事求償,建議看看社區的住戶有沒有律師,先討論一下再對公司求償。
社區管委會有些都會每月公佈在公佈欄明細
看到社區戶頭有幾百萬是常有的
千萬也有看過
這麼多錢擺在那
定力不好很難把持住阿...
朋友居住的這個社區在新北市某區,是由3棟大概15層樓的大廈組成,所以戶數還不少,快200戶吧。朋友說由於大部分都是那幾位老面孔組成管委會,每次當選都會在電梯內貼佈告一陣子,所以我朋友即便對社區事務不是很關心(只有按時繳管理費),但到後來,看著看著,某些成員都能背起來了,各位就知道這個社區歷屆管委會的重複性了。

朋友挺頭大的,因為發生了這樣大的弊端,現在這個社區的管委會,這兩三年改採由三棟同一層樓的住戶組成,今年改選就輪到他這一層了,他恐怕得被強迫當管委會成員,因此毛毛的。我也很訝異,大廈還能用這種方式組成管委會。

至於保全公司,朋友說是因為金額過大(300多萬啊),保全公司覺得那個沒照的女性未婚總幹事,應該不太可能一手遮天,因此寧願挨告,也不願全盤認帳,希望由法官來決定。

大家真的要多關心自己居住的樓宇啊
社區大樓不要買,管委會問題多,正人君子幹不下去;人心敗壞很久了。老公寓吃香,低公設坪數實在;頂樓不要買,會漏水。
FrancoFF wrote:
朋友居住的這個社區在...(恕刪)


碰到這種問題 去法院進行民事訴訟以外 是否也針對總幹事的行為去地檢署告發 由檢察機關來辦

我的論點在於民事訴訟的問題在於舉證 因為法院基本上會按證據來判 有些事情是需要動用到調查權的

例如在貪汙舞弊中的金流流向 當然了有人說用領現金給就可以避掉了 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調查時會傳喚這位前總幹事與委員來訊問 總幹事若不來就通緝 委員也會被傳訊當作證人或關係人

這位前總幹事若非一手遮天 那就看著辦 若被告要脫罪 證人或關係人變成被告的狀況也是常見

檢察機關碰到這類的事很多 確認是否管委會的成員有吃到錢有一定的辦法去找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不過刑法是很可怕的 沾到刑法特別是貪汙或背信 很多人自己的正職工作會不保(特別是財務類的工作)


退休老人 wrote:
住戶有權查帳嗎? 不行
你想查帳嗎, 就善交鄰居爭取她們支持你選下任委員...(恕刪)

退休大的經驗分享,真是受益非淺!只不過在這裡小小修正一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這裡所指的利害關係人應該是包含住戶的。在樓主所談的這個例子中,六年中任何一個住戶是有權利要求查帳的。

不是有這麼一句話,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哦!
美人魚日記:用新知寫日記

FrancoFF wrote:
大廈總幹事,6年侵佔...(恕刪)


出嘴免出力...

遇到真的要處理....就一堆流言....
請意見多的拜託她/他來做...哈!~很忙..
這年頭誰不忙?

法條容易引用..真要用時就"秀才遇到兵"
"六法全書"絕對不敵"流言四起"的攻擊...

沒甚麼好懷疑"委員"貪污"..
失職的理由見多啦...多到蝦
平常多關心,認真看公佈的帳...

好奇!~最近大家都遇到相同問題?
慘!

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我認為就算要告,也是告保全公司,因為社區是委託保全公司管理,所以社區對頭是保全公司

如果直接對總幹事提告,將來就算贏了,如果總幹事沒錢還不是白搭?對保全公司的話除非公司脫產關門,

不然獲賠機率比較大。

另外我覺得管委會的主委或是財委,就算有問題應該也是拿回扣,不太可能會直接侵佔管理費,
拿回扣跟侵佔是不一樣的。
曾經社區有項工程,是認識的朋友做的,完工後請款時總幹事才說按照行情要扣多少下來,
這個朋友雖然不高興還是給了,他說早知道要回扣就報高一點。
畢竟總幹事不是以少報多,我們知道也是爭一隻眼閉一隻眼,幾年後總幹事又被查出侵佔管理費
所以總幹事不但拿回扣還侵佔管理費。
PDA&MAC新手 wrote:
幾年後總幹事又被查出侵佔管理費...(恕刪)

為何總幹事能侵佔管理費? 為什麼?
為何住戶不匯款入管委會指定帳戶?
為何住戶付現金給總幹事管委會代收?
總幹事是來上班作事的,她不是銀行.
如果所有住戶都自己到銀行繳管理費
這個總幹事不論他作幾年如何貪汙.
他連$1管理費都無法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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